第四百零八章 投献

    第四百零八章 投献 (第2/3页)

自耕农的田赋,只有袁老爷地租的一半。

    赵立精不禁动起了脑筋。如果自己带着投献来的田地离开袁家,那每年可以省下一石五斗的地租!

    其实不少投献到袁家的农民,此时听说了兴国伯的税收制度,都有了离开袁家的想法。但当初投献到袁家时候,是写了地契把田地送给了袁家的。如今地契在袁老爷手上,这不交地租,闹到官府去是要吃板子的。

    但赵立精是什么人?他的脑袋有多灵活?他四处打听,知道兴国伯的政策一贯是保护小农的。到了九月,赵立精又听说,兴国伯在静海县设置了“法庭”,专门处理各种官司。而且这个法庭比县老爷还要厉害——法庭判的官司如果和县老爷判的结果不同,以兴国伯的法庭为准。

    袁老爷在县衙有关系,在兴国伯那里可没有关系啊。赵立精听到“兴国伯法庭”这个消息,当时就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打赢这一场官司,把投献到袁家的田地重新拿回到自己手里。

    九月十五日,赵立精就带着媳妇和儿子,到法庭门外敲鼓打官司了。

    和县衙一样,李植的法庭外面有个大鼓,要打官司的人击鼓鸣冤,法庭就会开庭。

    法庭的法官开了庭,在法庭上听完了赵立精的陈述,派人传讯叫来了地主袁秀才。法官仔细检查了地契,发现那二十三亩田的地契上确实没有交易金额,田地是在崇祯六年由赵立精赠送给袁秀才的。袁秀才虽然支支吾吾,但也承认这些田地是无偿送给自己,送给自己后仍由赵立精佃租,可见这些田地确实是投献的田地。

    如今兴国伯降低了小农的田赋,赵立精要拿回自己投献到袁家土地。

    这倒是个棘手官司。

    法官看了看袁秀才,袁秀才坐在法庭中间的椅子上,大声说道:“大法官,赵立精当初已将这田地确实送给了我。我如今是田地的主人。赵立精如今见兴国伯均平田赋,又想出尔反尔要回田地,这是违背黑纸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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