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五章 保护

    第五百一十五章 保护 (第1/3页)

    九月初三,在山东的各府、州、县,“津国公法庭”全部开始运行了。

    八月底,随着《山东日报》的不断攻击,齐东县县令王思永腹背受敌。他不但名声毁了,在山东到处都被百姓们骂,成为茶余饭后的笑话,而且在齐东县的行政也无法再开展。大清河沿岸上万百姓包围了齐东县县衙,要求王思永修生死攸关的河堤,而王思永根本拿不出钱做这事。最后王思永被堵在县衙五天后,半夜逃出县衙,辞官不做了。

    王思永一逃,山东的士绅们士气大泻。各地的官员害怕李植的报纸和军队不敢出头,士绅更加畏惧李植的血腥手段,最后万马齐暗,竟再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反对李植。

    李植将法庭人员派往各地,在早就买好的宅院里打出招牌,将法庭开出来了。

    这些充为法庭的院子必须是在县城中的显要位置,占地也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容纳法庭办公人员。加上各种器材和装饰,这些办公场所花了李植十多万两银子。

    每个县的地方法庭,李植配备法官五人,书记员三十人,法警五十人。这些人员都是李植从天津雇佣的。尤其是法官,都是李植从产业工人和士兵中选出的优秀人才,经过一年多的法律培训才上岗。

    法警人数不多,但五十人足以对付一般的家族或势力。若是有更大势力武装抗法,李植驻扎在山东的虎贲师士兵就会出动,镇压抗法者。

    虽然天子三令五申要李植把兵马从山东撤回天津,但李植一直没听。如今山东境内李植驻扎九千兵马,足以威慑全省。

    明代的法律有《大明律》,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是太祖高皇帝制定的法典。这部法典定下了大明的种种秩序,是法学历史上评价颇高的律法。李植如今是大明的臣子,实行不同于大明律的法律不但会让天子生疑,还会让百姓们无所适从。所以李植的法庭使用的法律,暂时还是《大明律》。

    随着李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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