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共同开发

    第633章 共同开发 (第2/3页)

过多久,才能恢复全盛时期状态。

    渤海海贼如果不想惨淡经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寻求外部援助。

    粮食、日用品、战船……

    飞鱼领都有!

    沙门岛大寨里,管承主动表露了希望与飞鱼领交好的意愿,鱼不智作出了积极回应。忙活了这么久,又是收留管承残部,又是出兵帮着打仗,不就是希望与海贼搞好关系,实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鱼不智和管承很快达成“共同开发沙门岛协议”。

    这份协议由鱼不智亲自拟定。

    其实早就写好了,包括愿意出口弩机,就等管承开口。

    协议槽点满满,尤其是前面几条,以下为具体条款,逐一解读。

    1、为更好地发展沙门岛,将沙门岛建设成为抵挡倭人入侵的坚强堡垒,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互惠互利原则,飞鱼领愿意与沙门岛渔民开展贸易,成本价提供粮食、各类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以及战船和弩机等防御型装备。

    ——飞鱼领是与渤海海贼合作,协议上却分明写着“沙门岛渔民”,合作初衷也变成“将沙门岛建设成为抵挡倭人入侵的坚强堡垒”,忧国忧民,大义凛然。更让人叫绝的是,卖给沙门岛的装备被定性为“防御型装备”,与前面“建设坚强堡垒”遥相呼应,挑不出毛病。

    2、飞鱼领所提供装备仅限于帮助沙门岛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

    ——再次重申提供的装备用于“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若“渔民”擅自用作别的用途,绝对不能怨飞鱼领,告知责任是有尽到的!就好比有人拿菜刀伤人,难道是铁匠的错?

    3、沙门岛渔民必须以合法生产所得偿付飞鱼领货款。

    ——所谓的“沙门岛渔民”能够从事什么生产?难道不是出海抢劫吗?居然把“抢劫的赃物”说成是“生产所得”,前面还刻意加上“合法”二字,飞鱼领主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本领让管承叹为观止,海贼首领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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