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司法改革(下)

    第一百九十六章 司法改革(下) (第2/3页)

赞同秦志刚的说法,穿越集团的利益永远高于一切。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一个办法来永远保证穿越集团的利益。去年的委员会竞选时我说过,我愿意做一个清醒的,令人厌烦的旁观者,但是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用制度把这种清醒保持下去呢?我们的发展到底是需要制度的保证还是需要个人的品质。”

    “没有个人品质,光有制度有什么用?”沈大兴在下面喊道,“制度也需要靠人来执行。”

    “没错,没有人就没有一切。”王华接着说道,“史显扬,许朗,我问你们,宪法法院的法官靠的又是什么,他们难道不是靠着自己的理解来进行裁决的吗?这算是制度还是个人判断?”

    “其实我倒觉得吧,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古云鲲继续发言,“就像一个人的左右手一样,少了哪个都不行。”

    本来这个穿越大会最多两天就开完了,但是因为史显扬的这个核爆,整整又拖了五天。可怜的史显扬白天不断解释着穿越者们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疑惑,晚上回家又要挑灯夜战,修改草案。

    最终的结果,草案被分割了。宪法法院的设置问题又一次被否决搁置,但是在榆林湾学堂设立法学课的提议通过了。任何穿越者和明朝人都可以自由报名参加法学课的培训。

    大会以四分之三的高票通过了一系列的《东海珍珠号公约修正案》。

    “《东海珍珠号公约总则》,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地区和制度,树立正义,确保安宁,确保穿越集团的集体利益和穿越者的个人利益,增进福利,并保证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东海珍珠号公约》和《东海珍珠号公约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榆林湾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必须遵照《榆林湾行政法》的规定,一旦确立,不能更改。除非穿越大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修改《行政法》。

    第六修正案:穿越大会作为榆林湾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制定一切法律,取消各行政机构颁布法规、条例的权力。所有强制性的条款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按照《榆林湾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公布。

    第七修正案:榆林湾联合总会将作为一个完全由明朝人组成的机构,接受穿越大会和委员会领导。其运作方式和权力将由《榆林湾联合总会章程》予以确立。

    第八修正案:在榆林湾内实行户口登记制度,所有登记在册的明朝人在法律地位上同穿越者平等,除了不能参加穿越大会和担任局长以上职务,其他各方面均享有和穿越者同等的权力。

    第九修正案: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任何穿越者均有权对其认为违反《东海珍珠号公约》精神的法律条款向穿越大会提出异议,穿越大会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

    第十修正案:穿越大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穿越者和明朝人和平集会和向穿越大会、联合总会诉冤请愿的权利。

    第十一修正案: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榆林湾所有人员的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第十二修正案:任何人非经穿越法庭审理、陪审团裁决,均处于无罪状态。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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