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爵位——转自百度知道

    西方爵位——转自百度知道 (第2/2页)

Baron or Lord):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

    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则是由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长子继承。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如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

    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阶级名称分别为:

    公爵Duchess

    侯爵M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