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

    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 (第3/3页)

更进一步,提议将此条款写入《共同纲领第一修正案》,将元老的法律特权改为“元老享有自动赦免权,毋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明确元老受到元老院颁布的各种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均可被起诉、定罪和追究民事责任。

    元老们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正之后通过了提案。

    修正部分首先重申对元老的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权力均属于元老院;涉及元老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擅专。案件调查审理执行阶段均不得有归化民参与。对外公布必须得到元老院批准等等保护性措施。

    根据一部分元老的意见,对法务省的隶属做出了一定修改,修改之后,检查系统全部并入法务省,成立检察厅;取消仲裁庭,将最高法院及下属的法院系统直属于元老院。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与契卡合并,改称元老院审计与反贪污调查执行局,简称“契卡”,该局将负责审计、反腐和元老院纪律条例落实。直属于元老院。

    修改内阁成员由国务卿提名的条款,改由元老院自由提名。

    第二天的讨论主体是《元老婚姻和继承法》,这也是元老院中呼声相当高的一件事务了。d日之后已经是第五年了,虽说大部分元老还算年富力强,但是在这个医疗水平条件差得多的时空中,又有着战争、生产事故和政治谋杀的阴影,元老的可预见寿命大约不会太长。

    人活一世,最重要的无非是延续自己的dna,这一点元老也不能免俗。现在大多数元老都有了孩子,有的已经有了三四个,元老席位只有一个,怎么安排继承就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件事了。闹得沸沸扬扬的老张家女仆事件本质上也是继承问题。

    在马甲等法学会的人看来,老张家女仆事件充分反应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念冲突。元老们子嗣的生母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本时空――不论他们穷富出身和文化水平如何,都必然带有本时空的许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诸如嫡庶之分、重男轻女……这不是简单的靠女仆学校的学习或者引入现代生活习惯就能改变的。

    姬信曾经和办公厅合作做过一次元老家庭状况的调查,与元老们的生活秘书有过许多接触,对她们的所思所想是相当了解的。在他看来,程女士的“宫斗”说并非无稽之谈,特别是元老有多个生活秘书却没有正式的妻子的时候,这种暗中的竞争就会非常激烈,有些儿童伤害事故也不见得都是偶然……

    生活秘书们大多出身穷苦,有的甚至是从死亡线上挽救回来的。一旦成为元老的枕边人,等于“麻雀变成凤凰”,物质和精神上的差别不啻于云泥之别。不论对元老有多少真实的感情,生活秘书们一定会竭力维持和提升自己的地位。(未完待续) 2k阅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