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1章 安全原则
第1241章 安全原则 (第1/3页)
正文 1247.第1241章 安全原则
在美国,人们心里有一个普遍共识,那就是:如果你触犯了美国法律,只要及时越过边境进入墨西哥,就可以避免受到惩罚。 (. . )
正是出于这个认知,很多美国影视作品中的主角杀人越货复仇后最终都逃亡墨西哥,法外逍遥。
电影里演的一点都不夸张。
现实中,在美墨边境,从美国一侧入境墨西哥,比在国内出入封闭小区还容易,无论开车还是步行,全都畅通无阻,甚至都没人过来看你一眼问你一句,几乎等于不设防。而若想从墨西哥一侧入境美国,那可就严格了,即便手持美国护照,最少也得排两个小时的队。
没办法,谁让一边是第一世界,一边是第三世界呢?
第三世界的墨西哥,政府腐败,毒贩横行,治安很差,犯罪率很高,墨西哥警察连自己国内的案子都忙不过来,怎么可能有精力帮美国警察抓逃犯?
再者说,辛苦帮美国人抓逃犯有什么好处?给加薪吗?给升职吗?算工分吗?还是抓满10个逃犯有移民美国的优待政策?
都没有!
劳心劳力不说,相当一部分逃亡墨西哥的美国逃犯都有本地帮派接应,把人抓了送回美国,遭到本地帮派报复怎么办?美国人管吗?
显然不管!
所以,墨西哥真真是在美国犯事后跑路的不二选择。
墨西哥也是于今的选择。
于今敢在房子里下辣手连杀6人,依仗的正是有墨西哥这个退路。
事实上,从刘行健把李香转移到奥斯汀那天起,就已经在做灭口的准备了,只不过因为于今力保,才暂时搁置。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美国有四个州跟墨西哥接壤,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克萨斯州。
李香所在的奥斯汀,是德克萨斯州的首府,距离美墨边界只有300多公里,开车走高速公路,不到4个小时就可以入境墨西哥。
4个小时,只要不是弄出来的动静太大第一时间惊动警方,以刘行健团队的物力、财力、人力和充足准备,足够无惊无险地逃出生天。
之前为了让于今点头同意灭口,刘行健曾详细跟他说过整个逃亡计划和路线,以示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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