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政事概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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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时,一任地方官少则三年多则九年,不会在一个地方很长时间。这显然是脆弱的君权之下为了防止地方的做大不得已的一种手段。李千兰等孩子们结合这些年来的治政经验,认为三年的时间其实只够地方官熟悉一个地方的基本情况,刚刚建立起个人的势力范围,要真要有所做为,没有五年以上的时间是很的。如果任期只有十年,那也会在稍有一些权势的情况下就存在“知道你要走”的问题。

    因此确定考评以年计、末位淘汰制、中央机构的民意调查也是重要辅助性参照依据。一知府知州在不犯错误不被处理或者有特殊情况调动的情况下通常为十年。削弱“熬资历”这个说法和对中间官僚体系的替代。

    这样的前提当然是君权或中央层面的调查能力及政务处理能力非常强才有可能。张海有信心在自己在位乃至自己下一任君主的情况下能够保持新朝旺盛的中央权力。其实不少古代王朝也都能做到这一点。古代王朝要考虑几百年的长治久安,而就张海的看法来说:如果半个世纪或一个甲子整个社会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就证明自己在这世的目标失败了。

    这些事情就不像之前那样基本构架那样简单,而是花费了李千兰等人不少的经历来确定规则。

    最重要的人事选拔与安排上:张海和李千兰等人都没有打算过多的冒进。依然最终坚持新朝四年的时候所确立的两个原则:第一,官僚体系不能成为宗族势力把持的对象。大族背景不得入官。必须由海外的军功并且是南京特选班的成员才有资格成为知府及以上官员。如果不这样决绝而仅仅是改革下科举制度及内容而已,那就不能从根本上革新数百年来的政治格局。第二,张海不迷信西方,也不迷信中国传统中集权体系那套原有的原则。在坚持整体中央集权和流官制的基础上,也不忌讳吸取其他体系好的一面。比如一定程度上的司法**和极为有限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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