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第2/3页)

曰:王顺道而言曰:“今以大道告汝殷王首子。”告之以下辞也。“曰猷”,如《大诰》,言以道诰之。○传“微子”至“称之”○正义曰:《吕氏春秋·仲冬纪》云:“纣之母生微子启与仲衍,尚为妾,已而为妻后生纣。纣父欲立启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又不可立妾之子。’故纣为后。”郑云:“微子启,纣同母庶兄也。若,顺也。猷,道也。以其本是元子,故顺道本而称之。”《释诂》云:“元、首,始也。”《易》曰:“元者,善之长也。”○传“言二”至“三统”○正义曰:《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书传》云:“王者存二王之后,与己为三,所以通三统,立三正。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后三十日为正,夏人以日至后六十日为正。天有三统,土有三王,三王者,所以统天下也。”《礼运》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二王后为郊祭天,以其祖配之。郑云:“所存二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礼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此谓通天三统,是立二王后之义也。”此命首言“稽古”,则立先代之后,自古而有此法,不知从何代然也。孔意自夏以上不必改正,纵使正朔不改,典礼服色自当异也。○“曰笃不忘”○正义曰:僖十二年《左传》王命管仲之辞曰“谓督不忘”,则“曰”亦谓义。孔训“笃”为厚,故传云“谓厚不可忘”。杜预以“督”为正,可谓正而不可忘也。



    上帝时歆,下民祗协,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孝恭之人,祭祀则神歆享,施令则人敬和,用是封立汝於上公之位,正此东方华夏之国。宋在京师东。○歆,许今反。钦哉!往敷乃训,慎乃服命,率由典常,以蕃王室。敬哉,敬其为君之德。往临人布汝教训,慎汝祖服命数,循用旧典,无失其常,以蕃屏周室。戒之。



    [疏]“慎乃服命”○正义曰:传言“慎汝祖服命数”,谓祭汤庙得用天子之礼,服其殷之本服,命则上公九命,当慎之,无使乖礼制也。



    弘乃烈祖,律乃有民,永绥厥位,毗予一人。大汝烈祖成汤之道,以法度齐汝所有之人,则长安其位,以辅我一人。言上下同荣庆。○毗,房脂反。世世享德,万邦作式,言微子累世享德,不忝厥祖,虽同公侯,而特为万国法式。俾我有周无斁。汝世世享德,则使我有周好汝无厌。○俾,必尔反。斁音亦。好,呼报反。厌,於艳反。呜呼!往哉惟休,无替朕命。”叹其德,遣往之国。言当惟为美政,无废我命。



    唐叔得禾,异亩同颖,唐叔,成王母弟。食邑内得异禾也。亩,垄。颖,穗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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