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第2/3页)

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



    ○注“上帝”至“礼也”。



    ○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



    ○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



    ○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



    ○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



    ○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



    ○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



    ○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



    ○注“不日”至“当诛”。



    ○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据当举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当书。○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据当”至“为重”。



    ○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



    ○注“大夫”至“当书”。



    ○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如但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犹公及夫人。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



    ○注“言及”至“夫人”。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



    [疏]注“言其”至“鸟兽”。



    ○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於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见何,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



    ○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翚、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彊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翚、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於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翚、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亲弑君者,赵穿也。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据皆去葬不加弑。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



    ○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



    ○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复,反也。赵盾不能复应者,明义之所责,不可辞。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礼,公族朝於内朝,亲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不夺人之亲也。○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



    ○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馂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



    ○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疏]注“宫中”至“之闺”。



    ○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



    ○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於也。是无人於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户,俯,俛头。户,室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於重门击柝。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传极”至“谓也”。



    ○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滋,犹益也。众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礼,大夫骖乘有车右,有御者。。○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然,壮勇貌。○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灵公复欲杀盾,故入以为意。《礼器》记曰: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授君剑,当拔而进其首,灵公因欲以推杀之。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於君所?”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



    [疏]注“由人”至“觉焉”。



    ○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旴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躇阶而走。躇,犹超遽不暇以次。○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比,毗志反。谓之獒,犬四尺曰獒。○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云:《释畜》文。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踆之,以足逆呎曰踆。○踆,音存,以足逆呎之。呎,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



    ○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於此。



    绝其颔。颔口。○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欲趋疾走。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某时者,记传者失之。暴桑,蒲苏桑。传道此者,明人当素积恩德。赵盾曰:“子名为谁?”后欲报之。曰:“吾君孰为介?介,甲也。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岂不为盾乎?子之乘矣!何问吾名?”之乘,即上车也。犹曰子以上车矣,何不疾去,而反徐问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报矣。○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明盾贤人,不忍杀也。且灵公无道,民众不悦,以致见杀。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不书者,明以恶夷獆,犹不书剽立。○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书”至“剽立”。



    ○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虫衆>。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齐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云:在上四年春也。



    ○注“公比如齐”。



    ○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



    ○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苟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疏]注“据公”至“言乃”。



    ○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



    ○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



    ○注“敖当诛,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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