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万木霜天红烂漫 第四十七节 越线,突破,探讨
第十一卷 万木霜天红烂漫 第四十七节 越线,突破,探讨 (第1/3页)
注意到魏嘉平、俞柘和任东来有些怀疑的目光,陆为民也知道他们内心的担心,只是自己有这个想法肯定不行,这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支持,而且最好是能够获得法律层面上的支撑。
这个意见可以想象得到必然会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和攻讦,最为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老麓山集团是集体性质企业,四大纺织国企是国有企业,老麓山集团兼并四大纺织国企只怕都会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是这毕竟是公有制产权之间的整合,形成混合制企业,但是切出一块给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就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或者说用逾越这个词来形容更准确,这甚至不是踩线,而是严重越线了。
凭什么要给管理层和职工这一部分股权?国有和集体资产转化为私有财产,法律依据在哪里?有没有先例可循?管理层也好,企业职工也好,企业已经支付了他们工资奖金报酬,凭什么还要给他们股权?难道说不给他们股权,他们就不干了,或者说不好好干了?这些问题只怕都会冒出来,就连陆为民都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会受到很大的责难和非议。
不过他从来就不会因为受到谁的责难和非议就不做事儿了,在他看来只要是能把企业搞起来,让国有资产实现增值,就算是让渡出一部分利益那也是值得的,当然,这可能也需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实现,否则极易授人以柄,成为自己被攻讦的依据,这也是当初陆为民设想希望通过宋州市人大常委会来制定相关法规来保障的主要原因。
“老魏,老俞,老任,我知道你们的担心,其他领导的想法我不敢保证,但是我可以很坦率的告诉你们我的想法,国有企业也好,集体企业也好,我觉得争论性质不重要,改革关键要实现几个目标,一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让职工们的利益最大限度受到保护,三是创造更多价值,只要实现这三点,其他都不是问题。”
陆为民平静的道:“在我看来,给予包括管理层在内的职工部分股权这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行为,都说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但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体现在哪里?如果不给予职工们这部分权益,那么全民所有也好集体所有也好,那就是一句空话废话,理论上存在的东西无法化为现实存在,那就不值一提,所以我主张要把理论存在演化为现实存在。”
“当然这在很多人看来可能会认为既然是全民或者集体所有,怎么就只能体现在这些职工身上,难道说就因为他们在这个企业工作就该享受这部分权益?那么宋州市的其他老百姓呢?他们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为什么不能享受?我觉得如果要穷究这一点,我只能说在宋州市政府持有的这部分国有产权算是代他们持有了,至于说如何来实现这一部分权益的分享,我想就目前来说,并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我认为既然我们这几家企业的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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