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借钱与转借

    第一百九十六章 借钱与转借 (第1/3页)

    老板:“你想的到不错。但是,刚才你也说了,他已年近花甲,我让他开废品收购站,他就开呀?再说,他有这个能力吧?”

    腊梅:“这个就看你怎样做他的工作了。你可以对他说,这钱是冲他借的,但他可以转借他人。

    “条件是,无论借给谁,这个人必须聘用他当职员,或者是门卫。就是让他应个名儿,也得给他发工资,保证他的生活来源。一年后,让转借的这个人还你的八万元钱。”

    老板:“这样一转借,我的钱不就没了正头香主了吗?”

    腊梅:“这个你不用担心。你还是给伤者签订合同,让伤者再与转借人签订合同,只是多层手续而已。”

    老板:“他们会听我的?”

    腊梅:“那就看你的能力了。实在说不转他,你们就走公了路线。”

    老板觉得私了这个条件还可以:走公了路线,自己已经逃逸,再自首也有不救治之罪。

    扣分、停驾、罚款不说,也得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略给给就超过十万喽。

    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了,一次性拿七万就能了起来。

    撞伤就不行了,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这可是一个漫长的时间、不可估算的数字,往往会把对方要垮。

    走私了路线虽然一下拿出十五万来,有八万却是借款,一年后还能归回来。想必之下,走私了合适得多。

    最主要的是:走私了爽当,没别人知道,也传嚷不出去。

    心里这么一想,又对半空里说:“你既然管这事,为什么不直接对他说,却让我这个当时人出面,是不是有些要挟伤者?”

    腊梅:“实话对你说吧,我是神家,路见不平才管的此事。既然你承认了,也有心赔偿,我也不能苦害你不是。

    “我是一手托两家,既不偏向伤者,也不偏向肇事人,尽量一碗水端平,让你们都心平气和,甚至不打不相识,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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