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初审宋孤婆

    第133章 初审宋孤婆 (第2/3页)

齐齐摆在我旁边。宋孤婆当即长叹一口气,我知道这一举动达到了预期的震慑效果。弟兄们在使用“意志消磨法”审讯时,常常故意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摆放大量的香烟、茶叶等熬夜用品,给已经筋疲力尽的犯罪嫌疑人一个错觉,他们又要长时间审讯我了,这何时才是尽头?精神上首先输了一筹。

    宋孤婆在鲁王府没有看到过我,在山神庙激战时没有看清我,刚才那些四、五十岁,经验丰富的审讯高手她都不屑一顾,第一次在审讯室见到我这个嘴上无毛的小子,自然也没放在眼里。

    我抓了一大把茶叶,给自己泡了一杯浓茶,然后倒满一杯白开水递给宋孤婆,说:认识一下,我是耕二娃,钟馗堂端公,黔州县侦缉局侦缉队员,审讯你应该够格吧。

    我断定向掌官一定给宋孤婆说过我,并且是咬牙切齿地怀着深仇大恨地说的,宋孤婆一定了解我,我要高资取信,首先在气势上压倒她。

    宋孤婆听说我是耕二娃,猛地一个激灵,我知道我的名号镇住了她。

    但是,宋孤婆迅速恢复平静,说:什么耕二娃、耕三娃的,没听说过。不过,年轻人,我提醒你,侦缉队员工作时必须给工作对象讲清真实姓名,不是二娃、三娃这样的小名、绰号。

    我说:没听说过耕二娃名号不要紧,但我要明确告诉你,耕二娃既不是绰号,也不是小名,而是本人父母亲自取的的法定名字。宋孤婆,请你放明白一点!

    宋孤婆若无其事地说:警官,谁是宋孤婆?你在叫我吗?

    果然是老手,宋孤婆是一个七十多岁的、看守山神庙香火的老太太,而眼前这个宋孤婆时一个四十岁左右、还有几分姿色的少妇。看来,她压根不想与山神庙搭上勾,更不想与向掌官拉上关系,我们就要乖乖地放她出去。

    我说:你不是宋孤婆不要紧,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请你报上姓名。

    宋孤婆说:我是孤儿出生,无名无姓。

    我说: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姓名,对于拒不讲清其真实姓名的,其羁押期限可以从查清真实姓名那天开始重新计算,但要从重处罚。

    宋孤婆可能被威严的《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镇住了,口气预缩好转,说:我确实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何方人士,世人都叫我讨口女。

    “讨口”在我们那里是乞丐的意思,我也不急着揭穿其身份,说: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进行讯问、审判、定罪、量刑。讨口女,为什么被带到这里?

    宋孤婆见我轻信了她的身份,急忙顺杆爬,说:昨天晚上我流浪到山神庙时,在草丛中睡觉,突然被嘈杂的声音吵醒,刚一站起来就被你们抓来。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我要控告。

    她没敢在控告后面说你或你们,对我一定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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