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光刻机和CD专利

    第66章 光刻机和CD专利 (第3/3页)

获得CD专利授权之前,飞利浦公司未必多么重视这个专利,仅把CD视为LD技术的小型化。

    但随着索尼公司把CD音乐播放器的产品做了出来,而且,是跟飞利浦公司的的标准不兼容的产品。索尼卖出的CD唱片机,只能读取索尼生产的CD。其CD的尺寸,跟飞利浦公司完全不同。

    飞利浦旗下的宝丽金唱片公司,拥有大量的音乐版权,却因为技术标准不兼容,而吃不到这一块蛋糕。

    可想而知,飞利浦公司有多么的震怒!

    未来索尼公司还会搞MD标准,更小型化的CD,跟CD争市场呢……当然了,MD从来没有成为主流技术标准,毕竟,它适合音乐播放器。

    而CD技术标准,除了适合音乐播放器之外,还适合电脑光驱、VCD、DVD等等市场。

    “如果把CD专利授权给我们,我们在CD音乐播放器标准上,完全跟飞利浦公司的标注兼容!”林棋断然做出保证,“我们会保证,拥护飞利浦公司标准成为市场主流技术标准!”

    没错!

    仅是CD音乐播放权跟飞利浦公司的标准兼容。至于,CD-ROM,或是VCD、DVD之类的升级产品,那就要看林棋的心情了。

    林棋跟飞利浦公司掏心窝的保证,帮飞利浦公司教训反骨仔索尼。最终,飞利浦公司答应了专利授权,但授权费高达1000万美元!

    “可以分五年付款吗?”林棋问道。

    “可以!”飞利浦公司考虑到1000万美元一次性偿付确实不现实,而且,卖专利授权能获得1000万美元,已算是超出预期了。

    索尼公司也不过是用几百万美元现金,共同研发产品的幌子,廉价的拿到的专利授权。

    但实际上,索尼公司拿到专利授权之后,很快就把飞利浦公司的团队赶回荷兰。

    直到索尼公司的CD唱片机上市之后,飞利浦公司才知道索尼公司的研发进度……

    随着跟飞利浦公司的各项合作告一段落之后,林棋等人满意而归。至于,光刻机等等设备,因为了海运至少要几个月之后,才能抵达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