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诱饵

    第二十六章 诱饵 (第1/3页)

第二十六章:诱饵

    PS:嗯,很多朋友提出骑士应该注重团体合作。本来是这样的,零度梦幻中,组队练级也比单练有优势,但主角有特殊性,他的属性太强了,组队的话队友得利不少,自己的练级速度反而会拖慢。这种情况,大约要到40多级以后才会改变,因此后文中主角和别人的合作将逐渐多起来。

    又及,无数朋友提出诸如为什么主角打了BOSS4小时后就有超过10个人杀BOSS了、为什么一周刷一次的超级BOSS,一会就又有地精王被杀了……请看书仔细一点啊!书中都有说明的,主角所在地方只是小小一角,全大陆、全梦幻有多少地方?1000个新手村就有1000个史莱姆王,超过10个人杀这种小BOSS不奇怪吧?文中明说了“全大陆四个刷新地精王的地点之一”,那么全梦幻4个大陆该有16个地精王吧?有人组队去杀了也不奇怪吧?为什么非要等一周?500万玩家呀,不是主角一个人!

    哈哈,想不到随便发一个喝不喝酒的疑问逗乐,竟然有这么多热心的读者回复啊!不过真的非常谢谢你们,其中一些好的建议刺激了我的灵感。其实几乎在发文出去的同时我已经决定不喝了,因为主角本身已经够强,再多加属性,对平衡性的影响就太大了!还是给别的玩家留下一点追赶主角的机会吧!

    另外帮朋友打个广告:去看看吧,不错的传奇3 SF!

    正文:

    葫芦,已举到嘴边;酒,已快沾唇……

    我猛地狠咬一下舌头(不狠不行,痛觉拟真只有10%),一丝疼痛的感觉令我清醒几分。MMD,这酒不能喝,说是一口,只要入喉,哪忍得住?绝对是要一尽方休了!这可是2000金币,也就是1600RMB呀!过去玩别的网游,半个月也就挣这么多,梦幻里似乎能多赚一点,但我也还没资格如此奢侈啊!

    恋恋不舍地再嗅了一口那醉人的芳香,我叹口气将葫芦嘴塞上。多闻两口,恐怕我就再也忍不住了。唉,谁叫咱是穷人呢?若是大款,根本不用考虑,人生能得几回醉,如此美酒,是有钱也买不到的享受呀!

    我也没心思继续练级了,直接回城,呼叫了一下奸商,他还在线呢。

    奸商正在城里埋头练技能,见我回城,颇吃了一惊,问道:“血,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不会是挂了吧?不太可能呀!”

    我二话不说,拉起奸商就走,来到老地方,我才神神秘秘地取出葫芦,道:“看,这是什么?”

    “这是……”连见惯极品的奸商也霍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