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第八节 (第2/3页)

,请旨即行正法;钱成均等四犯前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该犯也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一万**千两及二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此外还有只捐监生并未冒赈但却详请建仓之员,亦应从重定拟。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乾隆通过内阁向全国臣民发出上谕,正式宣布甘肃捐监案结束,并对所涉及的官员作出判决。

    谕称:

    “该犯等借赈恤之名为侵渔之地,实为从来所未有,朕亦不忍以此疑人。而甘省各州县朋比侵吞,毫无忌惮,且有于捏赈开销之外又冒请建仓,设法以肥私囊,其奇贪肆黩真是出乎意料!

    此案始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先舞弊,勾通上下,狼狈为奸。但各州县遇有上司押令报荒、勒索银两之事,原本允许其直接向部科揭发,朕可简派大臣核查,何至数年以来各州县视侵帑为平常之事,竞无一庸中佼佼者。

    再阅各犯供词内有将侵吞银两用于冬季施粥施衣及修葺庙宇工程等处,不要说该犯等欲壑难盈,必不肯以婪得赃私饰为义举,即便地方有此等事件,各州县捐出部分养廉惠济贫民,亦属职分应当,何处无之?又安能又于事后借口开销,希图以此减罪乎!又有称为驿站贴补者,从来驿站就是州县的利薮,且各省皆有驿站,谁肯破产贴补?

    现在此案判决经王大臣、科道等人复加核拟,人无异词,此等侵帑殃民、枉法营私之吏固不能复为曲贷。

    所有案内侵冒赈银在二万两以上之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等二十犯,又冒赈不及二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陈韶等二犯,若均照拟一例予以斩决,转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恶罪名无以稍示区别,程栋等著加恩为应斩监候,人于本年勾到情实官犯内办理。

    现在各省官犯已经勾决,著派刑部侍郎阿扬阿驰往甘省会同总督李侍尧传旨晓谕,监视行刑。其侵冒银一万两以上之闵鸩元等十一犯,又冒赈不及一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钱成均等二十六犯,俱依拟应斩监候,统俟明年秋审情实官犯勾到时,刑部声明请旨分别办理。其余拟流各犯,除夏恒一犯另有谕旨解部审讯外,俱著照所议完结。

    今酌核诸人罪情,仍不忍令其骈首受诛,就其中情节最重之程栋等二十二犯先予勾决,实因吏治民生关系重大,不得不办之苦心。”

    同时,乾隆亦通过内阁传谕刑部:

    前因王廷赞、杨士玑、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郑陈善等七犯侵贪不法,经降旨查明该犯等人之子,革去官职,俱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今阅许维查奏各犯赃数单内,蒋重熹侵冒银四万七千四百两,宋学淳侵冒银四万七千二百两,又詹耀磷侵冒银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此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六千二百五l十两;陈澍侵冒银二万五千三百两,另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一万处千四百六十两。核其侵冒银数均在四万两以上,伊等之子亦应照王廷赞等人之子一律办理。著交刑部查明该四犯之子,如有官职者即行革去,并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示惩儆。

    十月初一,刑部侍郎阿扬阿奉旨率同司员抵达甘肃省城兰州。初二黎明时分,阿扬阿、李侍尧、许维等人将在省城监禁的程栋等十九名人犯提出,当堂宣读了乾隆明发上谕,以示皇上法外之仁,随后将各犯逐加绑缚,督率司员及司道等官押赴市曹,将程栋、陆玮等十九名人犯监视行刑处决。

    初三,距省城较远已革职的宁夏令宋学淳与灵州牧黎珠被提解至兰州,阿扬阿、李侍尧、许维遵旨宣示上谕,随后将该二犯绑赴市曹正法。

    此时惟有革职高台令万人凤一人距省城最远,李侍尧又委派妥员迎往,令其迅速解到。初六日,万人凤解至,传旨晓谕,绑赴市曹正法。

    甘肃冒赈案终于落下帏幕,此案是清朝立国以来最大的集团性案件,甘肃的省、道、府、州、县五级主要官员几乎全数被网了起来,涉案官员达一百多人,贪污金额达七八百万两白银,大约相当于清廷每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被乾隆定性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最后此案最终正法者五十六犯,免死发配充军者共四十六犯,其中一次性在北京城的菜市口就有二十余名甘肃贪官人头落地。

    刚查破甘肃冒赈舞弊案的大功臣许维,甚得乾隆的宠信,因功外放福建出任按察使,本以为可以暂时远离了和,轻松一下,却没想又掉进了新结的死对头闽浙总督陈辉祖的手心里,谁让许维把陈辉祖的亲弟弟陈严祖送上了断头台,这不由得许维又要掀起一番波澜以图自保,搅得福建官场一片混像百出。。。。。。。。。。

    注:

    1、正俸与养廉:

    《一、正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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