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扬帆

    第二百四十二章 扬帆 (第2/3页)

女以六分工计算,中途有事离开,缺少的天数除以整工期计工,但每户要有一个整工才能得田。老男、孤小、笃疾、废疾、寡妻妾、孝子、仁者、良悌当户者各给田二十亩。得地者严禁买卖租凭,也不准荒置,否则立即罚没。”

    诏书让郑朗将程序简单化,自己可以主持开发。

    但最大弊端成了一州的事务,不象史上那次开发,十县共同出劳力,且是两圩同圈,劳力负担很重。必须从太平州强行将劳力挤出来。于是想出这个办法。

    其实圩圈起来还是要交给百姓的,如何交,一个以每户人口多少计算,一个以劳力多少计算。

    工期会有多长时间不知,人越多,工期会越短,有可能一个半月,有可能两个月以上,但无论怎么算都是划算的。十五亩地,江南现在地很贱,可是肥沃安全的圩田,一亩地也不会低于两缗钱。

    这是百姓的认识,真正修建好,岂止两缗钱。

    累一累,带上老婆,五十多亩地就有了。

    同样是交,朝三暮四变成了朝四暮三,xìng质截然不同。

    农村fù女同样要做活的,包括京城附近的农村fù女,在农忙时也会下地干活。不这样挤,劳力不足。有家中弟兄多的,比如张家六虎,放下身体,六兄弟加上六婆娘,等于是十个劳力,虽会给许多田,但一户就出了十个劳力。筑圩劳力就有了。

    也很人xìng化,比如家中是一个老光蛋,再有什么老娘,半大的孩子,或者残疾人,另外授田。对道德好的人家也进行奖励,以示德化。这一招不算新鲜,唐朝之初实施均田制也有过类似的做法。于是人xìng化有了,彰显道德也有了。

    甚至连地的优劣产生的参差不齐,都想好了,变成三等区分。

    最后一条是防止一些人,如在当涂县城非农户口,我也去劳动,得了地再将它卖掉,比在城里面做工收入高,不让我卖将它荒了或者租给别人种,那么圩未开始,秩序将会被他们严重扰乱。

    对于后者产生的劳力,郑朗宁缺勿滥。

    慎密如此,汪县令想了一下,道:“此法甚妙。”

    “以前各户都没有实报人口,择日下令各户自己到各耆户长家中,将家里实际人口禀报上来。不仅是关系到分田,还有沟渠塘泊,无法耕种的陂坡岗山,产生的菱藕蒲菰鱼苇竹木之利的分配。在开圩后,将这些沟坡分配到每一村中,所得实利按照户册人口均摊,不准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本官将会勒石,将这些条令刻碑放在每一圩堤上。”

    这样做各县损失会表面减少。其实不然,包括以口计户分田,都将隐匿的口数公开出来。有了口数,就有了税务。也不是苛刻于民,对于圩区百姓即将到来的生活,不是沉重的负担,就算最小的户数,也有了五十多亩地,放下身体,吃一点苦,算税二十取四五,一亩地所得四石粮,除去成本,也能节约出来六七十石粮食,至少让他们得以温饱。

    难的不是现在,是将来,人口进一步繁衍,若再加上兼并,五十年过后,又是一种样子。但在这几十年内,百姓会过上幸福的生活。

    诸人再次想了一下,终于想到妙处,又连声称赞道:“妙。”

    “本官会出资购买数百头牛,放于五等户无牛客,每牛加五百钱,分五年偿还,灾年除外。若有小牛者,一年后官府同样会奖励一缗钱,还是不得买卖。但愿不愿从官府贷,任其自便。”

    本来以郑朗的想法,直接将牛送给无牛贫户,可让几个学生,特别是司马光与王安石否决。

    太平州能这样做,是手中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其他各州府没有,不能模仿。

    虽是好心,起不到推广作用。

    与几个学生商议,又与赵通判商议,最后改成这道法令。

    官府不需要倒贴,一头好牛市价四千多文钱,劣一点的三千多文钱,五年五百文,利息不是算低了,但对于宋朝百分之六十以上甚至百分之两百的高利贷,不算什么。若推广下去,一年朝廷若贷出十万头牛,可得利五千万文钱,能养活两到三个宰相。不算小数字。

    农民负担也不重,一年仅需**百文钱,五年后这头牛就是自己的。象广德军官牛一年租税就有可能接近这个数字,还有可能是交一辈子,连牛死了也要交上几年。一户的,若是两户共有,每年仅付四五百文钱,负担更轻。民负担不重,对国家也稍稍有利。大肆耕种,国家又得了税务,增加了隐形收入。

    担心有人将牛转卖出去,转手用这钱放高利贷,刻意增加一条,仅第五等户才有这权利。能放高利贷的人怎么会是五等户,五等户又有何本事去放高利贷?

    甚至存在官府剥削的可能,又加了一条任其自便。官府卖得贵,老百姓可以不贷。

    短短的一句话,包含了这么多东西在里面。

    还会有漏洞,主要漏洞堵了上去。

    好一会儿,朱县令、汪县令、董县令又轰然全部称妙。

    “不是我的主意,是我家中那几个小郎君共同想出的办法。”

    只一句话,立即将大家冷场,无语的。

    “小圩必须连圩,否则以后陆续有圩破情况,非我所愿。为灌溉之便,所有小圩圩堤必须毁去,与大圩连在一起,对圩主补偿,还是按照刚才的三等田例,作等数补偿。圩堤面积每顷田另补偿十亩。已垦发的湖泽,一顷以下者二十补一,一顷以上者三十补一。”

    毁去小圩圩堤不仅是灌溉需要,有了它圩主在抗洪防汛时必然抱有一种想法,大圩破掉,俺家小圩依然能保住,一人带着头,剩下的人会产生怨恨情绪,攀比之下,怠工现象出现。

    补偿也很公平,如今小圩十年最少有一年会破圩一次,放在大圩里五十年也未必会破一次圩。虽筑了堤的,但圩堤面积也包纳进去进行了补偿。湖泽更是公平,那是水上的浮利,所得利很少,三十比一也算高的。

    然而郑朗话刚一说出来,几名小吏伏了下来,道:“知州,我们错了。”

    是很公正,但有一条,郑朗追了几次,也没有将真实面积追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