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起诉便宜主义与法官立场

    第六百三十五章——起诉便宜主义与法官立场 (第2/3页)

对棘手的案件采取不起诉方针,因而法庭上刑事审判一审判决的有罪率高达99.9%甚至以上。

    相比之下,英美法律体系的有罪率就要低很多,而他们的法官也会很明确地意识到被告可能是无罪的——在英国,认罪的被告不需要进行审理,法官需要审理的案件一定是被告否认自己的罪行的状况,而最终审判后的无罪率高达60%以上(1999年为64%)。而在美国,法院只对否认起诉事实的被告进行正式审判,而联邦地方法院和一审法院的无罪释放率也同样有12%以上。

    在这样的对比之下,日本法官几乎对于被告的伸冤已经麻木了:他们在逐渐已经“学习”到了“被告都是有罪的”这样一个“知识”之后,在看到新的被告的时候自然就会下意识地认为这一定又是一个检察官们拥有充分证据,可以确保将其送进监狱的犯人。最终出现哪怕是检察官们的证据有明显漏洞,也可能因为过于信任他们而没有发现,最终产生冤假错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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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我举个栗子,2016年日本检察统计年报的数据,检方一共处理了112万人,而最终仅有32万人被选择性起诉,最终被判处无罪的人数是104人,起诉有罪率大约是99.97%左右。

    至于刑事案件的有罪率……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总人数是55039人,而所有起诉案例的总无罪人数是104人,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非刑事案件的无罪犯,所以最后算下来同样是很夸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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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最重要的一点优势,在于法官的立场。

    法律的目的在于什么?

    如果由保守派发言,那么答案大概会是保护国民免遭犯罪分子的侵害,还他们一片净土。

    而如果让人权派回答,大概发言会趋近于避免任何一个人成为强权机关的牺牲品——当然,考虑到强权机关的力量优势,主要还是作用于保护相对弱势的被告人。

    这两者显然在有些时候是冲突的:举例而言,对纯粹保守派而言,替死鬼是可以接受的——在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谋杀犯逍遥法外时,他们不会介意推一个替死鬼出来,宣称这就是犯人,并将之处死以安抚民众,实现社会的稳定。只要能够让更多人得到更多的利益,那么牺牲一个人就是可以接受的。

    而对于人权派来说,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异端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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