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专案指挥部(三)
第一百九十七章 专案指挥部(三) (第3/3页)
税人故意虚开及其后果的相关证据。”
“开票方证据主要有四个:一,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取得发票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进项抵扣凭证;三,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包括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相关的账册凭证、资金收支单据、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四,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有关人员的证言材料,制作询问笔录。这个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等。
我们接下来要收集的这些证言,应能说明代开、虚开、接受虚开或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要查哪些账,询问哪些人,收集和固定哪些证据,要税务部门提供哪方面协助,要银行帮什么忙,一条一条写得清清楚楚。
什么阶段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连协查函的格式都有。
需要联系税务、银行和海关等部门时,只要打印出来填上协查单位名称、侦查员名字、协查内容,再盖个公章就行了。对账查账有懂财务的民警,侦查员只需要按《指南》上面的步骤行动。
至于抓捕组,他们人员最少,只有一个组长和三个副组长,行动时从两个公安局临时抽调有异地抓捕经验的刑警。
他们这会儿正在楼上做两个嫌犯工作,两位局长一有消息就要带两个嫌犯出去抓捕,确切地说应该是“诱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行动时侦查组一样要安排人参与,以便搜集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一切证据和线索。
证据组相当于“预审科”,不光整理和保管证据,而且要审核侦查组移交的证据。如有问题要跟检察院一样打回来“补充侦查”,确认无误再移交给法制组。
法制组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是罚款放人还是移交检察院,说是由有决定权的局领导作主,关键局领导不懂这些,最终还是法制组说了算。
要么不罚,罚起来几万几十万,权力大的惊人。难怪他要兼任法制组长,显然不放心,必须亲自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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