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选秀提案

    144 选秀提案 (第3/3页)

手里,肯定就是一个钱滚钱的印钞机器!不过顾洛北清楚地知道,选秀节目真正挣钱的,其实就是版权和厂告:广告很简单,就是节目播放过程中的厂告权,这是把握在电视台手中的,和顾洛北无关。

    所谓版权,也很简单,正如音乐版权、知识产权一样,就是节目的原始版权。福克斯电视台为了将“流行偶像”弓入美国,就支付了七千五百万美元的版权费用。上一辈子,“流行偶像”的版权是由西méng……福勒、西méng一考威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三分天下的,两位制作人提出点子,弗里曼特尔媒体则负责制作,三方不分轩轾。因为收益分红的分配媒体没有公布,所以顾洛北也无法知道具体数字,不过估计负责制作的弗里曼悄尔媒体会稍微多一些。

    之后,“流行偶像”播出两季之后,西营考威尔又联合另外一家制作公司开办了“未知因素样为歌唱选秀节目,只是赛制有所变化。因为出现了版权纷争,西méng考威尔和西méng……福勒还打了官司。

    由此可见,版权的重要xìng了。

    除此之外,选秀节目结束之后,唱片发行、授权纪念品、演唱会门票等周边收益也不可小觑。但这些都需要渠道,以顾洛北和十一工作室现在的能力,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顾洛北能把握在手里的,只有版权!

    无论是把选秀节目的方廑投给谁,节目版权是顾洛北一定要牢牢握在手里的,至于广告权、选手优先签约权、周边版权都可以让出去,不是关键问题。

    不过,现在西méng福勒和西méng办威尔到底把这个方案想出来没有,顾洛北也无法得知,所以时间就是金钱,只有抢先把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握在手里,才能谈之后的事情,不然这些想法都是水中捞月一场空。

    电台节目里提到的?问题,暂时被顾洛北放到了一边,毕竟这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还是先把选秀节目的方案写出来比较明智!

    回到家里,顾洛北只花了两天,就把整个方案写了出来,这对于长期写课题的他来说,实在巅不上一件难事,把整个赛制写下来只花了几个小时而已。重点是要把选秀节目创建的背景,成功的条件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