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四章 真相?
第两百二十四章 真相? (第3/3页)
缝隙一撬,一片薄铁片被撬动。贝拉惊喜,左手拉开铁皮,右手从邮箱内拿出一个塑料盒子,塑料盒子里有一张光盘。贝拉把光盘放进口袋道:“我们走。”
“铁皮放好。”于明解释:“对方肯定搜查过邮箱,不能打草惊蛇。”
“恩。”贝拉将铁皮铺回原处,两人上车,开车离开。
如果没有失主将房子来回的拆,于明和贝拉不太可能注意到邮箱,就算注意到邮箱,也不会重点去观察邮箱是否有秘密。于明这么做的原因是,邮箱是两人找到唯一的旧物,也可以说是两人唯一可能可以寻找到线索的东西。
如果没有失主搜查梅卡的家,那这份东西还要躺多久才会面世呢?或者是永远不会面世?这是不是因果报应呢?
贝拉精力很旺盛,开车回伦敦,没有休息,立刻拉了蒙特罗在一家宾馆观看录像。录像地点是失主的后院,远距离拍摄又是夜晚,画面不算很清楚,但是仍旧可以认出是失主。失主从后院地里挖出一具尸体,将尸体装进一个袋子,然后把袋子放在汽车后备箱,开车从后院离开。
于明很满意,但是看贝拉摇头,贝拉道:“就凭这录像,根本无法将失主送进监狱。”
“光线效果都太差了。”蒙特罗点头。无法判断是不是尸体,是谁的尸体。蒙特罗道:“好消息是我们证实了约翰的清白,我们也应该将约翰的基金还给他。贝拉,你通知副主席,要召开主席会议,如果这份录像技术上没有问题,我们将启动复仇基金。”
不需要什么客观证据,主观证据已经足够了。说干就干,蒙特罗和贝拉向于明告辞,说一句再次欢迎于明来到英国,然后就把于明给扔了。
已经是清晨,于明没有休息,叫了份客房服务的早餐,边吃边想。这份录像主观证据是有,但是客观证据太不充分。那尸体未必是约翰的,而且自己的列举法存在牵强。最重要是列举法是建立在约翰是好人的基础上。反过来想,如果约翰不是好人呢?或许是约翰和梅卡是合伙的呢?也许约翰逮住了梅卡,联手黑了油画呢?
于明觉得有些草率,他将困惑发邮件给了猛虎,猛虎是于明的半位导师,教导的知识很少,但是却教会了于明缺少的责任感。
猛虎回邮件:确实草率,但是这是维护调查人声誉的最好办法。另外蒙特罗并非这样专断独行的人,他考虑到贝拉的感受,所以召开主席委员会。另外你知道什么叫大事第六人否决法吗?
于明回:不知道。
猛虎: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假设其中五个人都赞成,那最后一个人无论什么理由,无论是什么想法,必须反对。而这个人必须坚持自己的反对,召开主席委员会就代表有一个人是表示反对的,这个反对的人会介入此事,根据流程,复仇基金不会直接杀死目标,而可能是会逼供目标,第六人会坚持寻求真相。如果主席委员会没有任何人愿意做第六人,主席委员会将被解散,重新选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