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伊本的礼物

    第三百三十七章 伊本的礼物 (第3/3页)

开,于明也预定了后天的机票。现在酒店内只有雷克还在,他预定的是去俄罗斯的飞机,拜访一位朋友。

    于明拿出资料问雷克:“看得懂吗?”

    雷克接过来看了两眼点头:“看得懂。”

    “哇,是什么?”于明问。

    “是英文加阿拉伯数字。”

    于明眉毛跳动两下:“我不欣赏你这种幽默。”

    “我幽默了?”雷克反问。

    “我们不谈这个……你知道大概意思吗?”

    “看照片是爆炸案……”

    “行了。我自己看。”于明拿走资料回自己房间,也是个刑侦技术盲。好吧。自己也是技术盲。半斤遇上八两,于明把资料扔一边去。从伊本言语态度中可以看出,他在爆炸案中是有发现的。

    看看电视打发时间,一个多小时后李复打来电话:“这案件挺有意思。”

    “怎么有意思。”

    “因为我看资料,贝拉证供说是炸弹被捆在死者的后背,而实际上爆炸是从脚底部发生。就象一个人被吊在半空。炸弹就在脚下。而且炸弹比人体距离车厢门要近。“

    于明不明白:“什么区别,不都是爆炸吗?”

    李复解释道:“炸弹在背部,炸弹爆炸后,势必把人体一些器官弹射到货车外。而根据现场勘察。在货车外没有发生任何人体结构组织。这就代表炸弹比人体更靠近后门。炸弹爆炸后,冲击波和火焰将人体朝车头方向推动。”

    于明道:“你意思是?”

    “如果炸弹在背部,人体器官飞出,可能可以查到dna,还可能把头颅或者手掌炸飞出门,这样就导致身份识别简单。而将人体包裹在车内燃烧,加上大量燃烧剂……”

    “大量?”

    “恩,最少五公斤化学助燃剂。最后燃烧结果,颅骨完全走样,无法进行颅骨还原。牙齿也无法成为鉴定此人的身份证物。类似的案件我遇见过,我调查过一起纵火案,发现最终烧的是一具流浪汉的尸体,而冒名的死者并没有死。当时是一个集装箱,火焰一直持续燃烧了半个多小时,铁皮都被烧融,混合在了一起。和这个案子一样,整辆车都被烧毁。”李复补充:“其实这手段并不高明,有一个破绽,油箱。如果油箱发生爆炸,有可能导致灭火效果,因为爆炸会导致真空,无氧气则无法燃烧。或者爆炸可能将人体部分弹射出火源。现场勘察,油箱没有发生爆炸,这就说明油箱内根本就没有多少油,是精心设计的。”

    翻车未必导致汽车爆炸,汽车爆炸是翻车时候汽油泄漏,然后撞击或者摩擦产生火花,油箱开始燃烧,接着才会爆炸。于明回忆,当时他们开的并不快,还一直通过后视镜注视着大火。那火势很大,应该很快波及汽车油箱。

    再回忆,于明贝拉和雷克上车离开,开了十几米后,汽车内爆炸开始燃烧。其实几人都没有亲眼目睹普吉被烧死。于明道:“好,再见。”

    “还有……喂!”李复咬牙挂电话,太不爽了,自己还没有说完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