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零二章 论“法”2

    第二零二章 论“法”2 (第3/3页)

已。所以在听说李贤“不立王法”后,终于都松了一口气。

    李贤微微一笑,“第二,修立‘宪法’,宪法是治国之根本。宪法的核心是,人人平等。当然,这个人人平等,要有条件限制。那就是金丹期和金丹期是平等的;金丹期和元婴期相比,自然要低一等。

    宪法中,要明确各级民众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国家的义务和责任等。

    第三,修立民法。宪法治国,民法治民。民法,要合理,适当考虑道德、社会公德等。

    第四,修立刑法,负责断罪。

    第五,修立商法、税法等。工商业要通过法律来限制,也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让所有商人知道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第六,以社会道德为原型,修立《百姓行为准则》,这是行为准则,非强制性法律,仅仅只作为一个参考。但对于一些够不上民法、刑法,却明显道德低下的人,也要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比如随意骂人而屡教不改者,构不成犯罪,却也要教育下。

    第七,很重要的一点,修立专利法。这一点,绝对不能马虎。专利法,是科技发展的摇篮,必须从严。

    第八,增加一个特别的补充条例,财产法。合法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

    第九,单独修立军法,尤其是伤残军人保护方面,不能有丝毫马虎。

    第十,增加交通法,这是过去所没有的。但随着机车的发展,交通法势在必行。

    第十一,修立外交法。

    第十二,修立对外商贸法律。

    第十三,修立经济法。此法可暂缓,暂时还用不上。

    第十四,修立农业法。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第十五,修立环境法、水利法、矿山保护法等。

    第十六,专门修订官员行为准则,以刑法为标准。官员方面,安阳将采用********的方法,

    暂时就这些,大家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如果没有的话,接下来就请公孙无伤出任司法部部长,全权处理法律问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