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先斩后奏

    第四百零一章:先斩后奏 (第1/3页)

    “崔天鸣,本官问你,何文东在河间会馆可有什么反常的行为?”孟岩问道。

    “反常的行为?”崔天鸣一愣,这个问题他还从来没有想过呢。

    “大人问的是何老板还有一个弟弟吧?”

    “你知道?”孟岩惊讶了。

    “大人,在外人看来,他们兄弟俩都一个样子,而且很难分辨,但是小人还是发现了他们是不同的。”崔天鸣说起这个来,眉梢间还有些小小的得意。

    “有什么不同,你到是说给本官听听?”孟岩问道,这应该是崔天鸣最得意的地方。

    “要说最大的不同,那就是何文东一只脚跛了,而他的弟弟何文海则是个正常人。”

    “你还知道何文海?”

    “知道,何文海经常以他哥哥何文东的名义进京,就住在何文东的那个包间,不过他们两兄弟从来都不同时出现。”

    “你跟踪过他们兄弟?”从崔天鸣的话中,孟岩判断出,这被崔天鸣极有可能跟踪过何氏兄弟中的一个人。

    “大人如何知道?”

    “呵呵,本官猜的。”孟岩微微一笑,“你说的这个本官已经知道了,说一些本官不知道的。”

    “是,大人。”崔天鸣吞咽了一下吐沫,接着往下说道,“他们两兄弟都不是好东西,一个逼着喜儿跟他回老家,一个则利用喜儿去抓焦二爷的把柄。”

    孟岩微微一愣,倒也没有太惊讶,但凡利益结合都这样,狗咬狗的事情并不稀奇。

    “谁逼着喜儿回老家,谁又逼着喜儿抓焦二爷的把柄?”

    “何文海让喜儿跟她会老家,喜儿不答应,因为卖身契还在何文东身上。”

    “等一等,你说喜儿的卖身契在何文东身上?”

    “是的。”

    “喜儿是白素心的丫鬟,卖身契应该在白家才是,就算白新元过世了,这卖身契也该在白家呀?”蔡晋问道。

    “假的!”

    “假的,卖身契还有假的?”

    卖身契必须有买主和卖主的签字,还有官府的契约之印,那才算是有法律效力。

    功能跟后世契约差不多,防伪标志主要以双方签字,以及中介或者保人的签字。

    这种契约伪造起来很容易,成本也不大,除非本人亲自查验,甚至很难辨识。

    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去制造假的卖身契,因为不是说你拿了一张卖身契就能限制人家的自由,何况买卖双方还有保人以及官府承认的印章。

    但是这件案子很复杂,关系也很乱,嫌疑人之间也是相互算计和提防,甚至还各有各的打算。

    这样一来,假的卖身契也就不稀奇了。

    焦宏让何文东找人安插在白素心身边,是有他自己的目的,也许并不一定单纯觊觎白素心分的美色。

    而何文东也留有后手,将真的卖身契攥在手中,如果焦宏日后不危害他的利益,真的卖身契也许永远不会出现。

    而白新元被算计就好不稀奇了,以焦宏的背后东厂的能力,完全能让实际上购买喜儿的他变成一个花了钱,最后什么都不属于自己的结果。

    “小人也是偶然的一次听到何文东跟喜儿争吵的时候说出来的。”崔天鸣道。

    “大人,这么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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