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求月票)

    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求月票) (第2/3页)

……”

    笑声戛然而止,三个人陡然都静下来,雨声好象这时才从厅外传进来,淅淅沥沥……

    廊下看雨的衙差们似乎感觉到了厅中忽然有些异样的气氛,扭头往厅里看了一眼,只见刑部的杨郎中侧靠几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闪闪发光的银鱼符,随着五指有韵律的起伏,那只鱼符他指间灵活地跳跃着、翻滚着,攸而闪入掌中,攸而又出现指背上。

    大理寺直程灵坐左侧一张坐榻上,背后靠着一只圆形的靠垫,双手一撩袍裾,翘起了二郎腿,右侧的侍御使赵久龙几乎是同时与他做了相同的动作。侧下方,两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宝,一位令几案后面坐下……

    厅中就像演一部默片,只有动作,没有声音。

    当动作都静止下来时,杨帆手掌一翻,那枚银鱼符就从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鱼符揣回银鱼袋,坐直了身子,对程灵和赵久龙道:“程寺直、赵御使,两人谁先表述一下?”

    程赵二人客气一番,便先审此案的大理寺直程灵做结案陈词。

    程灵咳嗽一声,说道:“潘君艺上门讨债,常林无力偿还。双方发生口角,既而发生争斗,争执中,常之远助父行凶,击杀潘君艺,事实清楚,当事人也认不讳。我大周律规定,父人所殴,子相救,致人伤残,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处斩!故此,官以,常之远应判死刑!”

    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见杨帆安坐不动,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他若开口,必是反驳大理寺,建议减刑的,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终究有相通之处,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

    可是眼下杨帆不语,他也只好开口。他想来,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至于无罪释放,却未免施刑过宽了,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再与杨帆计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于防凶暴。孝行之作用,于开教化。常之远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远年纪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这不是因朝廷教化的功劳吗?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chn秋之义,原心定罪!

    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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