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商权与矿权

    第四百一十章 商权与矿权 (第2/3页)

年就让各部院堂官和御史到各地清理军务,可很显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是长久之计。

    屯兵制涉及到了朝中勋贵和大明各卫所军官的利益,又是洪武皇帝所定下来的祖制,宣德帝即使是身为天子也不敢轻易触及。

    如今交趾爆发叛乱,不仅交趾都司无力剿灭,而且朝廷派去的平叛大军也接连失利,竟然折损了数员文武重臣,这就给了宣德帝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

    宣德帝既想看看李云天能否给他争一口气,平定了交趾的叛乱,使得他能趁机提拔新一代的勋贵,扩大在朝中勋贵的影响,同时也想知道征兵制推行起来的实际效果如何。

    因此,对李云天和宣德帝来,这次交趾的平叛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必须要明的是,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并不是要封杀掉交趾当地的商人,也不是不允许外地的商人进入交趾经商。

    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实际上是打造出了交趾的总经销商,交趾各地大大商贩的货物都要从这些总经销商那里进,私下里不能从其他地方进货,否则就违法。

    这样一来,这里面的利润可就非常可观,足以令南直隶的商贾们动心,而二十年的期限也足够确保他们的利益。

    至于采矿权,对那些商贾而言就更有诱惑力了,营业执照也是二十年,其中主要指的是铁矿,其余的就是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

    洪武年间,官营铁冶业的工匠由于受到匠官和工长的残酷压迫,故而不断逃亡、怠工,以至暴动,致使官铁冶开闭无常,日益走上瓦解、衰落的道路。

    因此,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

    也就是,冶炼出来的三十斤生铁中两斤交给官府当做税,其余的二十八斤生铁归冶炼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实行“一条鞭”税法以前,税收并不是用银两来交纳的,而是经营什么行当就拿什么行当的东西来交税,简称实物税,也叫物税。

    例如,种地的农夫交纳地里收获的谷粟,种植果园的果农交纳果园所产的水果,栽培花圃的花匠交纳花圃里的花束等等。

    粮食还好,可水果和花束这些东西收上来后根本就不能久放,也不好流通,故而浪费很多。

    另外,各级官吏在收这种实物税时趁机挑肥拣瘦,从中牟利,是官吏们捞钱的一个重要手段。

    李云天准备对交趾的税收进行了改革,与讲武堂的那些军户和民户一样,依照摊丁入亩政策,将物税折算成银两来交纳,既简洁明了,同时也避免了税官仗着手里的权力鱼肉百姓。

    这意味着交趾的那些冶炼企业将不会再以所炼出的金属来交税,而是换算成了与之价值相对应的银两。

    按照冶铁业三十取二的税收政策,换算成税率的话就是6。7,为了鼓励冶铁业的发展,李云天将税率进行了调低,定为了5,让利于商。

    其实,6。7的税率看似有些少,但对于冶铁业来已经不低了,因为从事冶铁业的商贾不仅要承担冶炼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采矿的费用。

    在古代,无论是采矿还是冶炼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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