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冤有头债有主(二十三)
833、冤有头债有主(二十三) (第3/3页)
“生了病”亦或者有关系搞到医生的证明,也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病”一直不好,就和没坐牢一样,有些国家就是这么特权。
而且在国外,明明有些案件十分明确就是这个凶手干的,但是因为警察提取证据的时候有一个人有一次没带手套什么的,那,证据就能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搞成无效的,亦或者因为对方请的律师亦或者法官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提出是种族歧视者,等等手段,反正就是因为司法程序的问题,也能够让很多凶手堂而皇之的无罪释放,例如辛普森案件。
当然,有些案件的证据可能真的被不当的取证方式污染了,亦或者法官偏心什么的,但是凶手就是凶手,只要一催眠,他们自己就露出了原型,若他们是清白的,他们自然不会自杀。
都说了,不是童心兰杀了在逃杀人犯,而是他们自己杀死了自己。
对付这些犯罪者的时候,童心兰催眠他们和催眠律师的手法是不一样的。
对着律师是制造全新幻境,是没有杀意的,只是吓唬他们,他们能够帮自己的辩护人出主意编谎话做假证,那就说明他们被辩护人全部告知了作案细节,所以童心的催眠也是基于此处的,并不能无中生有。
只要他们道歉,触发了解除机制,那就没事了。
死不悔改的律师去自杀,也不是童心兰命令他们去死,而是长期休息不好,造成抑郁亦或者神经衰弱,最后自杀的,和那些在逃杀人犯,立马自杀是不一样的。
而没有杀过人的人,即便是被童心兰催眠了,他们也没有对象去杀啊。
所以不会出现“误判”,因为童心兰的催眠,就相当于是“自罚”。
没多久,外国在逃的杀人犯、使用手段躲避了法律制裁的杀人犯、坐牢后使用手段出狱的杀人犯也开始出现了超高的自杀率。
这下子,国内的警察也能看着国外的警察头疼了,国内的法律工作者也能看着国外的法律工作者被打脸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