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科场弊案(七)
三十四、科场弊案(七) (第2/3页)
证试卷的真实性,在誊抄过程中,要求誊抄人员抄写的朱卷必须与考生的墨卷完全一致。即便墨卷中出现错字、别字甚至涂抹。也必须完全照抄。誊抄后还有一道程序—对读。其目的就是核对朱卷和墨卷是否完全一致。
会审团调阅了平龄的墨卷和朱卷,经过仔细对照,发现其墨卷中的七个错别字在朱卷上都被改正过来。一张卷子就出现了七个错别字。如此低劣的水平,怎么还能被录为举人呢?
会审团抓住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查究,从誊抄人员到对读人员,又到同考官(同考官是协同主考官阅卷的考官,对试卷进行第一次披阅,进行遴选,看到好的考生就向主考官推荐,水平一般的就直接淘汰)。就在会审团开展调查时,此案的当事人平龄被革去举人身份,投入狱中不久竟不明原因地死去,这无疑使案情更为扑朔迷离。
平龄的同考官邹石麟供认不讳。邹石麟是翰林院编修,应该说对科场的朱、墨卷制度了如指掌,但在这次披阅平龄的试卷时,以为是誊抄人员手误所致,就顺手把错别字改正过来。邹石麟和平龄素不相识,明知故犯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此前科考中多有类似情况,且都没有被揭发,于是自己认为不会有什么过错,就随手改正了。
问题已经调查清楚。会审团向咸丰帝呈交了处理意见:其一,平龄本人登台演戏系个人喜好,不必治罪,但毕竟登台演戏有辱斯文,谕令士子引以为诫;其二,平龄才华平平,试卷中竟然多处出现错别字,不足以被选为举人,按律应罚停会试三科,因平龄已死,免去此罚;其三,考生舞弊,同考官也应连坐,降一级调任,但邹石麟又擅改朱卷,目无国法,拟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主考官柏葰和两位副主考朱凤标、程庭桂三人也应承担领导责任,罚俸一年。
十月十七日,御史上奏,十八日皇帝下令彻查,二十三日便获得如此结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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