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罗氏氏法度

    第40章 罗氏氏法度 (第2/3页)

是这个时代第一个制定本家专门法度的人,在自己之前,在九州,就有相良家的《相良氏法度》以及大内家的《大内家壁书》;距离稍微远点的还有朝仓家的《朝仓孝景条》,今川家的《今川仮名目录》以及最为出名的伊达家的《尘芥集》。

    《罗氏氏法度》开篇首先明确该法度将作为罗氏家所有领地的唯一法度。法度正文第一篇是关于土地的条令,主要有三个内容:

    一、领地中所有土地、树木、河流都属于领主所有,领主将土地租借给领民使用。每户领民必须详细登记土地的情况,定期交税。土地可以指定亲属继承,若无人继承则收归领地所有。

    二、土地未经领主批准,不允许买卖交换

    三、每户最多只允许拥有田地五反(1反=10亩),林地二反。

    由于目前领地都是一些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流民、秽民,或者是拥有少量田地的农民,没有任何拥有超过土地限制领民,所以推行起来是不会有任何阻力的。但随着日后领地的扩展,必然会遇到一些阻扰,对此政良毫不担心,因为能够超过这些限制的原本就是一些土豪,要想得到他们的土地就必须击败他们,作为战败的一方,只有任由政良摆布了。当然执行这条条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领地日后出现新的土豪。对于自己一方的家臣,政良准备采用俸禄制,尽量避免奖励土地。

    法度正文第二篇是关于领民身份以及农税的条令,主要有两个内容:

    一、领地主要有三种身份:领民、劳役、奴隶。

    一级领民,农税为八公二农;

    二级领民,农税为七公三农;

    三级领民,农税为六公四农;

    四级领民,农税为五公五农;

    五级领民,农税为四公六民。

    劳役:原领地领民违反领地法度,将被贬为劳役,按照违反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恢复原领民身份。

    奴隶:敌方被俘人员,按照对领地危害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成为一级领民身份。

    二、领民身份提高说明:

    一级领民:自定居领地之日起,即为一级领民。

    二级领民:一级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一年后,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

    一级领民定居领地一年内将自家六岁以上十四岁以下亲属送往领地学堂,并保证学童按时参加学堂组织的学习,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

    三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三年后,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

    同时,不管定居年限,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足轻,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而且,对领地作出贡献,也可以由领主亲自授予三级领民。

    四级领民: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武士,则自动转为四级领民。

    同时,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四级领民。

    五级领民: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五级领民。

    原本政良制定的最低一级领民的农税是七公三农,在听取的东乡平次的意见,充分考虑后作了修改;按照法度,一个普通的领民,定居领地第一年是八公二农,第二年是七公三农,第四年是六公四农;同时为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当然农税不能够让领民觉得太容易获得,一个普通的领民如果打算简简单单地生活下去的话,最多也就是六公四农的农税了,要想获得五公五农,甚至四公六农就要参加领地军事力量或者作出重大贡献;最后,就是公平性问题,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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