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章 大明官员们的体面生活由何来?(第二更)
第三百三十一章 大明官员们的体面生活由何来?(第二更) (第2/3页)
获得增加,甚至于有时候还在减少,那么为什么大明的老百姓还会痛不欲生呢?
除了各个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官员造孽。按照规定,明朝的官员工资极低。但是,他们过着奢华的生活。尤其,数十倍于官员的大量吏员,更是没有工资的,但他们同样有很体面的生活。他们如何能够在极少的工资,甚至没有工资的情况下,过着令人羡慕的体面奢华生活的呢?这就是说,他们有来钱的门路。
其实,来钱的门路也很简单,贪污当然是有的,把国家的经费装到自己的私囊里。但是,这是少数。国家经费有账可查,明目张胆的贪污是有风险的。他们的钱,多是敲诈勒索来的,通过刮地皮刮来的。
通过额外加派的办法对老百姓进行的敲诈勒索。你看起来土地上承担的税负不重,可是额外巧立名目收走的往往是正式规定的税额的数倍到十倍。名目多到无法一一指出,总之是,什么斛面、折变、科敷、抑配、赃罚,火耗,鼠耗,雀耗。
粮食收上来后还要老百姓千里万里运送到规定的地方。你想想,以明朝的道路运输条件,将粮食千里万里运到规定的地方,需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耽误多少正常工作?而这些运费全部是纳税农民承担的;
虽然一切耗损已经提前以数倍的数额预收了,但是,一旦运输中真的出现耗损和风险,仍然完全由纳税农民负担。这样的榨取使社会实在无力承担了,张居正就实行一条鞭改革,把一些苛捐杂税取消了,更多的却合法化后摊到地亩中。但下面实行中仍然是“条外有条,鞭外有鞭”,就是说,旧的苛捐杂税合法化后,新的苛捐杂税立即产生。
而这一切不合章程的苛捐杂税,敲诈勒索是并不计入政府的正式财政收入的。明朝末年的大臣刘宗周的奏章说,在正额赋税外的加派达到百倍以上,有些农民每亩税负达三五两银子,人们为此家破人亡。
三五两银子,在当时能够买到三五百斤不止的上好白米。可是,当时的亩产量,肯定是连皮带谷也生产不了这么多的。赋税比土地上所有的出产还高,你说这税负还不重?
上面的吃下面的,下面的没有办法,就通过加派的办法,统统摊到农民的头上了,这是一个金字塔形的分赃机制,顶端是中央大员,朝中百官,最底端的是千百万多如牛毛,不列入国家财政编制,靠亲自敲诈勒索过日子的胥吏、衙役,相当于今天的城管警察乡干部这种人物。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食物链网络。这些刮来的地皮,以陋规、常例等形式,上交到各级领导的腰包。
即使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清廉的海青天海瑞,其正式工资也是根本不够维持自己一家大小的生活的。他有老婆,有孩子,还娶了若干年轻的小妾,凭一年二三两也就是购买力相当于现在四五千元人民币的工资,能够养活成十口家人吗?所以,即使是海瑞,也要拿陋规,这是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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