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五十二章 书记指挥不动警察
第一千四百五十二章 书记指挥不动警察 (第2/3页)
的面开枪,那与自杀没有任何的区别,呆瓜也不会那样干的。
蔡明志的目的是试图将水搅浑,让大家不要再去关注陈康杰对他的辩驳。他可不想真的被人揪住小辫子,尽管这个小辫子是被人人为添加上去的,他也不想。
蔡明志的策略对了,他这么激烈一闹,大家还真就不再去细想陈康杰的驳斥了,都将注意力集中到了他与木风的身上。
当然,大家也仅仅是关注一下而已,并没有人站出来调和。笑话,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斗法,虾兵蟹将不赶紧站得远远的,还能干什么?别搞得神仙打架凡人遭殃,那才是自讨苦吃。两个领导,他们这些小虾米是谁也得罪不起的。任意得罪一边都是死。
我不要你的汇报,我现在就在了解。”木风被蔡明志的飞扬跋扈实实在在的给气着了,表情黑得相当吓人,“我现在命令你,放下枪......这是命令!”
“木书记,我现在正在执法,你无权命令我。”蔡明志毫不退缩的坚持着。
蔡明志说的也对也不对。说他不对,是因为政法委书记是他的直管上级领导,对他是有管辖权和监督权的。说他对,是因为政法委负责的一般都是宏观事物,例如根据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所辖地区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同级党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以及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等等,就算他也还有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但是毕竟他没有直接插手某一个具体案件明文权力。
当然了,中华国的事情,有时候就是那么难以说清楚。文件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关键的落实还是就在于人,一个人如果不插手,那是碍于规定,可是一个人愣是要插手,那也有无数个恰当的理由。
现在蔡明志就是要拿规定来说事了,就像他说的,木风可以听取汇报,可以了解社会治安动态。但是具体的案子,还是得公安局来办,那可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具体的案子都要插手进来,那政法委也太忙了,公安队伍也太傀儡了。除非木风承认大家都只能默认的权大于法。
权大于法是我们的社会政治生态特色,全社会都已经接受了这个事实。然而又没有人会去真正承认他,不但不能承认,甚至于在公开表态中,还一个个义愤填膺的批评权大于法这个“陋习”,真的是又想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好虚伪!
木风如果真的还能忍受这样的挑衅,那么他完全可以回家卖红薯去了。要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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