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零六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七)
五零六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七) (第2/3页)
基础建设需要更多的苦役劳力,所以徒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笞、杖基本被并入徒刑。
从封建五刑诞生伊始,从轻到重的依次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却比徒刑为轻。因为一旦进了苦役营,就享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还要将这两刑对调过来。开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系统。
后世法学学生都必须的记住崇祯二十年这个特殊的年份,否则法制史科目堪忧。因为老师最喜欢考的就是变化、节点和特例。
——不用谢。
朱慈烺如是说。
从朱慈烺的角度看,刑民分离是法制史上可书可写的里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来,这不过是法典的另一种编写方式,方便更多的专门法法官培养。
真正让法官们心生敬佩的是皇太子法学修养的是皇太子提出的“司法回避制度”。
西方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产生的回避制度,在东方却是为了保护法官的人伦大义。当面临自己的亲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是该大义灭亲秉公执法?还是成全人伦照顾人情?这一直都是法官们难以抉择的大问题。
直到朱慈烺提出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回避。
法官可以申请回避审理自己五服亲、师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主审法官因为以上原因回避。
如此一来,情义与忠诚可以两全。
方法很简单,只是很多时候人们陷入了思维盲区,看不见而已。
就如现在,朱慈烺一旦将“连带无限责任”引入罚金制度,其斩衰至亲就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通俗地说:倾家荡产一起赔。这里的斩衰已经不是穿孝服的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连带。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殿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斩衰之亲,而是齐衰之亲。
“那就这样:父母在,则斩衰连带;父母亡故,未分家析产者,齐衰连带,然以父母所留家产为限,为有限责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产者,从其本犯所有私产中课金,不予连带。”朱慈烺道。
李明睿微微皱眉:“殿下,如此一来,恐怕是在鼓励民间分家析产啊!于国家实则有害。”
大宗小宗、数世同堂,这是宗族的基础。如果分家析产遍布,则财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响。儒家最重纲常,不可能放弃纲常。逐出祠堂,不得参与祭祀。对大部分人来说是比流放还残酷的处罚。即便是目不识丁的白丁,也会觉得自己与祖宗的根被掘断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飘零,再无归宿。
朱慈烺亲身体验过两种社会生活之后,发现宗法社会反而比后世社会更安定平稳。虽然宗族有许多陋习。比如欺凌弱支小宗,比如动用私刑,比如组织私斗,还有时包庇犯罪,对抗官府。
然而他们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时候的秩序维护者,以及传统道德的载体。
人有祖宗敬畏,则有底线;有乡约村规,则有风纪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则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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