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章 翻唱

    第一四五章 翻唱 (第2/3页)

嗯了一声,问道:“这次去台湾收获怎么样?”

    “还算理想,买到了3000多首歌。”许可用精致的小叉子叉着水果块,说道:“那些80年代的音乐公司还好说,音乐人比较麻烦,有的转行了,有的移民了,有的离世了,有的不知道哪去了,多亏夏叔叔人脉广,不然还真不好买。”

    许可这次去台湾,一是为寻找queen乐团的新成员做宣传,二是去买一些老歌的音乐版权。

    台湾流行音乐在80年代和90年代盛极一时,出现了很多杰出的音乐人,留下了很多好歌曲,但台湾直到1985年才重新修订了著作权法并加入了国际唱片工业协会,也就是说,在1985年之前,台湾音乐人的版权是没有保障的,那些音乐人写好词曲之后,只能以一口价的方式卖给唱片公司。

    1985年著作权法的修订和之后的政治环境放宽,让台湾流行音乐行业一片繁荣,鼎盛之际有上百家唱片公司,其中集制作和发行于一身的就有30多家,然而好景不长,在1992年台湾再次修订了著作权法并对海外资本开放了音乐市场,短短两三年内,这上百家唱片公司被华纳、环球、emi等国际巨头或收购或挤压,杀的只剩下标靶唱片和蝶音唱片等寥寥数家了,1996年蝶音被华纳收购,只剩下标靶一家本土唱片公司独撑,台湾音乐黄金时代终结。

    对流行音乐而言,有时候是歌成就人,有时候是人成就歌,好歌有时候需要遇到对的歌手,才会绽放迷人的魅力,如果邓丽君如果没有翻唱《月亮代表我的心》,这首好歌就会无声无息。如果王菲如果没有翻唱《传奇》,这首歌就不会风靡大江南北,大浪淘沙,沧海遗珠,台湾音乐行业繁荣的时候,那大大小小的一百多家唱片公司每年出品的歌曲成千上万。其中必然暗藏了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流行起来的好歌。

    方晓记忆力有限,不可能无休止的剽窃,也不可能见人就发新歌,像以前那样两三天就来一首新歌,肯定吃不消,于是他就打起了这些老歌的主意。

    翻唱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再创作,把那些老歌买回来,换上贴合时代的编曲,重新润色打磨。然后再推出去,一举两得,既扩充了蜻蜓音乐的曲库,又有勾住听众的鲜肉,毕竟七八十年代的老歌,很多听众根本就没听过,和新歌区别不大,听过的听众同样也有新鲜感——同一首歌。不同的编曲和唱法,差别可不是一般的大。比如王力宏的《龙的传人》和李建复的《龙的传人》,比如逃跑计划的《夜空中最亮的星》和徐小薇的《夜空中最亮的星》。

    许可这次去台湾,不仅从那些1985年之前就存在的老牌唱片公司购买他们当年买断的词曲版权,还从那些1985年之后出道很有实力但没有红起来的音乐人手上买版权。

    台湾的海风、新韵等几家唱片公司,在六七十年代风光一时,但因为经营思路跟不上时代。80年代中期就式微了,那些90年代入台的国际大公司没兴趣收购,所以就一直经营了下来,等老一辈离世之后,接班的二代们要么对音乐行业不感兴趣。要么是没什么本事的公子哥,版权就成了类似房子一样的家族遗产,版权费就成了优质的“房租”,音乐授权是无本万利的生意,比如蜻蜓音乐想要授权,对方收了钱之后,打印一张纸,盖个戳,传真过来,就万事大吉了,连音源都不提供,蜻蜓音乐必须自己去买cd转制。

    然而再优质,毕竟是七八十年代的老歌,就像旧城区的破房子一样,哪怕又宽敞又舒适,租金也高不了多少,细水长流能解决温饱,却无法一夜暴富,许可挥舞着支票过去,几乎没费多少口舌,就全买过来了,反正他们的父辈祖辈买这些歌的时候,每首歌也就几百新台币而已,二代们赚够了,不心疼。

    至于1985年之后的那些音乐人,他们以前的制作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了,自己知名度又不够高,作品流传度和影响力有限,而且本人也基本转行不做音乐了,版权留在手上每年拿个百十块钱也无意义,还不如一次性卖掉换笔钱,因此许可无往不利,收获颇丰。

    当然了,许可也不是见谁就买,她手上有蜻蜓音乐专家组提供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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