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章典故十四
第 29 章典故十四 (第1/1页)
原文:女貌娇娆,谓之尤物
译文:女子的姿态娉婷叫做尤物。
典故:尤物
在小篆字形中,“尤”被描绘成植物屈曲生长、受到阻碍的样子,受到阻碍还能继续生长,则显示出它的优异,因此“尤”的本义就是最优异的意思。古代的字书关于“尤”的解释大同小异:《说文解字》:“尤,异也。”《小尔雅》:“尤,怪也。”《左传》注:“尤,甚也。”《管子》注:“尤,殊绝也。”
“尤物”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原文如下:
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昔有仍氏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