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电影未映,音乐先发

    第六十七章 电影未映,音乐先发 (第2/3页)

“说不定,音乐专辑反倒比电影更赚钱呢!今后,电影行业不好混,麦田音乐欢迎你!”

    根据王启年与麦田音乐的协议,专辑上市销售,每销售一张,他可以拿1元人民币的分成。

    为了拍电影,提前预支了5万块钱。也就是说,卖5万份的话,王启年就拿不到分成,因为,他的收入已经预支了。

    销量破五万之后,王启年开始躺着收钱,每销售一份正版的磁带或者CD,王启年就能够从中拿1块钱。

    至于麦田音乐会不会瞒报少报销量,这一点,王启年觉得不太好说,一切靠人品。但即使瞒报少报,不要太过分就可以。

    ……

    1998年8月27日,《命运之门》的音乐专辑,先一步的发行。专辑发布之后,王启年收到了磁带版和CD版样品和限量版的DVD。

    市场定价方面,磁带版最便宜每盒25块钱,CD版卖35块。

    至于限量的DVD版,只制作了998份。DVD版本里面是精心制作的MV视频,而MV视频,是电影版没有没有出现过的镜头,剪辑制作出来的。虽然,这些镜头都是报废的“边角料”,但却很有纪念价值。

    所以,DVD版是非卖品,而是赠品。电影上映之后,给走进电影院的幸运观众摇奖抽签,中签的观众,可以拿到这份限量的纪念品。

    按照北影厂和麦田音乐、接力出版社的商定顺序。先让音乐专辑上市,因为,音乐专辑并不会产生多少剧透。相反,这些经典的音乐,可能会对影视和小说起到宣传作用。

    原本对《命运之门》电影和小说一点不感兴趣的观众,可能会因为音乐的影响,愿意到电影院中观看电影,以及到书店中购买小说。

    音乐专辑推出之后,才是电影版《命运之门》上映。

    在电影版上映后,最后才轮到小说版发行上市。

    因为,小说版会产生剧透,影响电影的票房。

    接力出版社之所以肯答应这个条件,也是因为,北影厂比较强势,承担了这次营销宣传的绝大多数的成本。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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