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正当防卫 统一口供

    第二十九章 正当防卫 统一口供 (第1/3页)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这条法律的话,在上述情况下正当防卫致使犯罪人死亡的,都不算是防卫过当,不负法律责任。岳纤云的情况很符合以上所述,刘保魁一行人正是打算要绑架她,并且有持枪行凶杀人的打算。

    但她的情况却又另当别论,因为在她开枪杀人的时候,所有犯罪人都已经是完全失去抵抗力了。所以认真来说的话,她当时不算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不过在除了林旭与她之外,再无第三者旁观的情况下,两人却是完全可以咬定是正当防卫,反正除他们外没人看见,也证实不了他们所说的真假。但要咬定是正当防卫杀人的话,他们待会儿要交待给警方的说辞就不能完全照实说了,并且要完全统一口供。

    所以,在听到警笛声响得越来越近的时候,林旭便没有再继续安慰岳纤云,将她拉开来交待正事,编写番能交待过去的说辞。事情的前半段其实不用更改,就照实说便可,需要改的是后面岳纤云在刘保魁一行人失去抵抗力的情况下,为了报仇而主动杀人这一段。

    改过的版本,自然是与事实相反,说他们都还没有失去抵抗力,为了制止他们继续行凶,岳纤云只能将他们开枪击毙。为了符合这番说辞,林旭趁着那名杀手的尸体还没有冷却僵硬之时,又将他双臂脱臼的肩、肘、腕三处关节重新接了回去。不然在其双臂三处关节全部脱臼失去活动力的情况下再开枪杀人,就明显与他们的说辞不符了。

    这个还容易改动,把其脱臼的关节重新接回去即可,但刘保魁上半截脑袋完全被打烂可就没法弄了。林旭想了下,便推说是岳纤云当时太过紧张,情绪激动之下有些控制不住,才一连开了好几枪。事实上,岳纤云当时也确实是属于情绪激动下的过激行为。

    被林旭先前打晕的那四个黑背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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