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八三章 流年(下)

    第八八三章 流年(下) (第2/3页)

奈,便将监狱里的囚犯归拢归拢,送去吕宋交差。

    众怒难犯,沈默也不能用强,他只能忍住气,心说等你们看到成效就好了。几年时间过去了,在吕宋的种植园终于进入了回报期,大米、棉花、烟草……成船成船的往大陆运。第一批到吕宋的移民都发达了。这些昔曰的穷哈哈们衣锦还乡,自然引得乡亲们艳慕不已,便有许多人想要跟着下南洋。

    然而官府不许,他们以各种各样理由阻止百姓离境,为此甚至驱逐那些衣锦还乡者,唯恐他们带野了人心。

    沈默这下彻底看清了,症结到底在哪里,不是百姓故土难离……都已经挣扎在破产边缘,随时准备当流民了,还有什么难离的故土?而是官府抵触不配合。

    而官府抵触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人走了,赋税怎么办?虽然沈默强买强卖,让官员们都认购了吕宋开发的股份,分红让大家都很开心。甚至有些大家族出身的官员,还让族人速速去吕宋购买几块种植园,作为家族产业。但到了正事儿上,还得一码归一码——我要想维持官府运转,完成朝廷的赋税指标,没有足够的百姓怎么行?

    百姓即是财富的思想,深深刻在每个官员的脑海中,甚至在考察时,还会把人口是否增长,作为重要的指标,你让他们如何放人?

    不打破这个桎梏,就永远无法实现大规模移民,继而一切都免谈。

    所以这些年来,沈默一直苦苦思索破局之法。然而对于庞大的官僚群体来说,一个人的力量是多渺小?更何况,那还是他的立身之基,要是把官员们得罪了,自己还如何在大明立足?

    好在老天爷把他扔到五百年前,不是为了欣赏他的绝望,早为他准备好了钥匙,只要他能找到正确的思路,自然就能看到希望。

    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思考,他确定解决之道是,且只能是‘一条鞭法’!

    在一条编法出现之前,国家赋役之法的主要特点是赋役分开,实物与货币兼收以及民收民解——赋是田赋,即以田亩数目征税。役是劳役,对户口征课,对象是户和丁,对百姓来说,是十分沉重的负担。

    因为本朝一个面积中等,人口在十万左右的基层州县政权,在册的官员只有知县或知州、县丞、主簿、典史等寥寥几个人。除此之外,还有十几个以地方长官名义招募的不在册的吏员,仅靠这些人,想让一个县级行政机构运转起来,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大量的免费丁壮以供驱使,才能完成政斧的各种职能。

    百姓的差役分四类,既是所谓‘四差’:里甲、均徭、驿传、民壮,‘里甲’的任务最初是传办公事及催征粮差,但其后发展到官府的祭祀、宴饗、营造、馈送等等,都由他们供应。‘均徭’是服务于官府的经常姓的各项差役,如皂隶、狱卒、库子、防夫等。‘驿传’的职务是备办人夫、马骡、船只以传递官府文书和措办廪给口粮以款待及迎送大小过境官员。‘民壮’是用来干工程的,紧急状态下,也有民兵的作用。

    在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的赋役政策,乃是依据丁粮多少分为不同等则进行征纳,这种累进制的税收制度,奉行的是‘有力则多承担’的原则。但这种制定者设想的公平,在实际征收中,本应承担较多的赋役任务的富豪大户,却凭借贿赂官府经办人员而隐匿丁粮、逃避劳逸,反使贫苦小民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过重的徭役负担,造成小民倾家破产、逃亡。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还严重削弱了国家的财税收入。

    之所以官府对于偷逃赋役的行为治理不力,是因为一个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豪绅与胥吏,有着密不可分的利害关系。胥吏,就是方才所说的不在册的吏员,他们受地方长官私人雇佣,艹持地方政务……像沈默的父亲沈贺老先生,当年在衙门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这种姓质。他们不在正式编制之内,也不享受朝廷俸禄。这样国家固然不必支付这一笔可观的行政费用,却也无法阻止这一群体,在受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自然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执行。

    而且这些胥吏皆是出自本土本乡,和地方豪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自然而然的勾结起来,一方行贿而得以逃避赋役,一方受贿而败坏法律,这就是大明朝长期财政危机,积贫积弱的根源所在。

    这世上的事情,总是有人笑就有人哭,胥吏和豪绅们笑了,老百姓就得哭,大明的皇帝也得哭,还一群人同样要哭,那就是两京十三省,一千一百多个州县的地方官。

    因为地方官员是要对税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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