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威廉的财政难题

    第455章 威廉的财政难题 (第1/3页)

    中世纪各国的税收状况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一为自由贡献时期。这种自由贡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却是税收的起源,像立陶宛、基辅罗斯、东欧草原汗国等大多数部落制的国家采用的是这种自由贡纳的税收制度。

    自由贡纳的进阶是就是承诺时期,每当国有大事,如对外战争,新王发展即位或公主出嫁时,常要举征临时税,以应急需。

    这种临时税常常需要得到贵族、僧侣和自由民所组成的税收状况议会的承诺,并不带有多大的强制性。

    承诺时期的税收制度已经相较于自由纳贡时期有了相当大的进步,11世纪的法兰西以及西欧诸国的税收制度大体都处于这一时期。

    这一制度在财政体系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国王靠自己活”,整个王国的收入被分散到各个领主手中,国王的收入也主要来自于自己的领地,除了特殊情况,他无权向其附庸和臣民征收赋税。

    第三个时期叫做专制征税时期。

    中央集权与常备军制度确立后,军权扩张,费用膨胀,君主实行专断权力专断征税,使纳税成为人民的法律义务,税收的强制性才得以确立。

    诺曼王国和英格兰王国因为威廉的强大王权之下进行了多次改革,王国的财政征税制度正处在第二个时期承诺时期,并向第三个时期专制征税时期开始转变。

    此时,英格兰和诺曼王国的财政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领地的租税、城市缴纳的商业税收以及各种通行税和关税等。

    其中通行税和关税是如果需要在威廉麾下封臣领地收取的是时候,同城需要和贵族和城镇分享利益。

    在威廉经营日久的诺曼底,情况更好一些,他已经可以依靠庞大的行政机构和官僚队伍向各地直接收取税收,而不用向当地贵族和城镇分享权力。

    但在其他地区,特别是新征服的英格兰王国,处于稳定地方的需要,威廉向这些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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