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旺打死人命
吴旺打死人命 (第1/3页)
瓯宁县三都项龙街吴旺,三代豪富,钱粮一百五十石。放债取利,每要对本加五,乡中人皆怨恶詈骂。只有一等极穷无聊之人,要银供给衣食,不得不吃亏与他揭借。
时有罗滩罗子义,卖米营生,攒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买米去卖。一日,托保叶贵立批,借出吴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本外要加利五两。罗子仁要去买米,只得忍气受去。
谁想罗子仁一下有些时运,买米去银七两,载到福州去,适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变出价银一十六两。就在州下买得鱼货,上到浦城去卖。又值货贵,遂得两倍利钱,收银三十六两。除了费用,即在浦城又买米去福州卖,仍是前价,又得本利五十七两。复买鱼货,到建宁府来卖了十日,刚刚算得银一百两。
罗子仁心中大喜,连夜赶到家,将银与兄弟、妻子看了,即买办三牲,酬还愿信。
天早请得中人叶贵来家,酒肴相待。叶贵问曰:“尔今去了半年,生意颇得利乎?”子仁曰:“托赖洪福,也攒得四五两银子。今日央你来,我把吴旺财主这项债还了他,年月虽未满足,也对银一十五两。”自同叶贵到吴宅交还前债。吴旺出来相陪,问曰:“得利乎?”罗子仁曰:“托赖财主造化,亦攒得二三十金。”吴旺知他得利,即取天平来对。中人叶贵将银对了一十五两。吴旺说:“如何对这些?”罗子仁曰:“批字原加五利息,况且年月未满,止是半年,只该二两五钱利息,只是小人多得财主提携,亦不敢论年月。”吴旺曰:“我这里放债,哪管年月?出门便要加一日,今你得许多利钱,合该还我二十五两,中人可再对来。”罗子仁曰:“乡中借债,自然只照原批、乡例还息,你今何得蛮来叠算,违禁取利?国有律法,私债事情,要人心服。安可如此强横?”吴旺被他说得无理,遂翻过脸皮,将罗子仁骂道:“尔当初手无分厘银子,一贫如洗,纵有擎天本事,亦无施展。今得我银做买卖,不消半年,身衣口食,一家件件充足,合该一本十利,欢喜还我。自古钱归算路。
尔这欺心狗骨头!”罗子仁曰:“我不还你,乃是欺心!前得你九两一钱成色银子,今还一十五两纹银利息,不为不多。你要我再对,违禁取利,法外科骗,我心怎服!”吴旺大怒,便将罗子仁当面两掌,大骂曰:“州城府县,远近人等,谁不来借我债?谁不依凭我算?你独惫赖,偏与我闹!若不打你,他日我债亦放不得!”遂喝令家仆数人,一顿乱打,打得遍身青肿,即时气绝。叶贵劝不能止,飞忙走到罗宅报知其弟子义,即具状到本县王大尹处告:告状人罗子义,系九都民籍,告为土豪放债食兄事。
县豪吴旺。家财百万,奴仆百余,枭勇凶谋,人人侧目。
兄子仁托保叶贵,借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买米营生。
半年即还银一十五两。恶嗔短息,勒要廿五两。兄辩触豪,喝令家僮,登时打死,气绝身亡。原中叶贵见证。违禁取利,死者含冤。私债食兄,一家泣血。人命关天,冤情惨地。恳天。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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