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拿“东风”伸冤
捉拿“东风”伸冤 (第2/2页)
养正曰:“小人不知是什么三十五两?”郭爷曰:“官人借宿,灌醉谋财,尔尚不知?”养正曰:“捉贼必赃,捉奸必双。小的本分为人,又未开店,安得谋财害命?”郭爷曰:“你不谋人?”遂取前状掷下,曰:“此不是你真赃证乎?”养正看了证词,心中暗忖:“此事只有我知,怎么有此状词?谅或梦中得来不定。”遂不认而诉曰:诉状人童养正,系长兴县童村里人。诉为烛幽事。乡民田食山僻,寂无商旅通往。爷台责供,谋财害命大辟。
村落人烟辏集,一人难动凶谋。风闻安据,重罪凭加。恳天莫执再谈。蚁命感恩无任。
郭爷看罢诉词,笑曰:“这欺心奴才,还要妄谈是非。叫地方将塘干了来看!”地方听郭爷之命,登时放干塘水。只见内中骸骨一副,用大石压在下面。郭爷叫取上来,命仵作检看是男是女。仵作将骨一一检确,报曰:“是一男子。”郭爷曰:“拿过童养正来!此是揭老爷,往象山之任,一人独宿尔家。
朝廷命官,谋他三十五两银子,又伤他性命,尔心何忍?为些小银子,损一命官。着实与我打四十!”皂隶打罢,养正受刑不过,情愿供招,所谋是实。郭爷曰:“那银子在何处?”养正曰:“已用去。”郭爷曰:“众地方可将养正产业,卖银一百两,收贮揭斯韶骸骨。我这里着人,宿州取他子来奔丧。”养正遂问秋后处斩。带案解道。判曰:以平民而杀平民,犹为弱肉强食,况以凶狠村人,而利财戕命官乎!揭典史一人借宿,童养正见财欺心,不惟罄其有,而又沉其尸。此等凶魂,与水俱深,将何时流得恨尽?似此藐法伤生,天不动之以风,则童终逃刑而揭终无迹矣!今加大辟,用慰死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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