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回 索贿枉诛县令
第十七回 索贿枉诛县令 (第2/3页)
县仓库,可充足否?”知县打拱回道:“仓库充足,并无亏空。”志伯又问道:“县中案牍可有冤抑久滞不伸者否?”知县道:“卑职自莅任以来,案无大小,悉皆随控随问,并无久悬不结之案。”
志伯所问言语,不过是故意恐唬的,好待知县打点。谁知这薛公毫不奉承,对答如流。志伯心中有些不悦,便作色道:“既是贵县案牍无滞,钱粮充足,本爵钦奉圣旨,是专为稽查纠察来的。贵县虽则可以自信,然本爵亦须过目,方可复旨。就烦贵县立备清单,好待本爵查闻。”知县不敢有违,打拱道:“谨遵台命,待卑职回署,立着书吏开列呈上就是。”志伯道:“不须回去商酌,就在这里开注。”便令人取过纸笔,放在面前,勒令书写,不容迟缓。
薛公无奈,只得当堂写明。先把仓库钱粮开列,后把各房案件开注呈上。志伯观看,只见写着是:历城县知县薛礼勤,谨将县属管下仓米谷石开列。计开:天字第一廒,贮米一千五百六十九石零三升**七勺。
地字第二廒,贮米一千二百三十二石二升七合八勺。玄字第三廒,贮米一千七百二十五石六斗一合一勺。黄字第四廒,贮米一千零七十三石零二合。宇字第五廒,贮米九百二十五石一升七合三勺。宙字第六廒,贮米一千零十二石零三合。洪字第七廒,贮米八百石零七升二合三勺。荒字第八廒,贮米九百一十二石三升三合七勺。
常丰仓谷石列后:东字廒,贮谷二千八百二十五石三升八合三勺。南字廒,贮谷一千石无零。西字廒,贮谷一千零五石二升九合一勺。北字廒,贮谷九百一十五石七升一合。上下中末四廒,每廒贮陈谷三百一十三石无零。库存钱粮:地丁银,除报销外,实存银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两六钱三分七厘。
各房案件开列:刑房命案未结共一十三件,已结共一十八件。兵房盗案未获共二十八件,已获共一十三件。礼房拐奸两案未结案共五件,已结案共一十一件。又户房婚案未结共一十六件,已结共一十六件。户房田土案已结共一十七件,未结案共二十一件。粮屯两房未结案共一十七件,已结案共八件。吏工两房并无未结案件。
志伯看毕,把清单收了,对薛公道:“贵县今夜且在公廨歇宿一宵,待本爵明日一起跟同查验可也。”薛公应诺,晚上令人取了酒饭上席,志伯一概不食,仍旧发还出来。那些家人们要这样要那样。稍有不到,百般辱骂。薛公明知他们有意寻衅。只是诈作不闻,任由他们絮絮叨叨,只是不理。
到了二更时候,忽有一自称张志伯的心腹家人进来,与知县攀谈。自言姓汤名星槎,因与知县言及钱粮仓库之事。知县道:“本县原亦有亏空,乃是前任相沿下来的。在下接篆之时,业已禀明列位上宪,方才出结的,现在收准移定之后,并无一毫亏空。”汤星槎笑道:“太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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