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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朝廷见有人在此讲和,欲以河为界,复归大宋三京。乃南北流移人民,必令大王归国,已差伴送。”帝但拱手称“死罪,死罪”而已。
或日,有中使至,持缣帛白帝曰:“郎主赐汝服。”与帝语不得令帝出其室门。自此逾秋自冬,逾春及夏,亦少有赐酒帛之望矣。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及天眷七年四月中,已及二年,只在寺中拘监,帝容貌稍稍复常,时宋绍兴十七年也。
【天眷十年】金国主令帝出寺,于燕京之北赐宅以居。虽云赐宅,其实使人监系。监人闭固在外室。得胡妇一人,问之亦重囚也。月给米五斗,薪一束,余无有。水火则隔门取给于监人,饮食毕,不许存火。洗濯缝衽,一一皆取于外。且言得月钱一千,为监人所得,供其所需,外此皆监人受之也。其室床几稍稍似安静人家,而苦夜中无灯。至冬深,递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云官中所赐。是岁,帝所居室有怪,过夜悲笑不止。
帝与胡妇但合眼而已。
【天眷十一年】是岁因郎主生日,赏赐酒肉。于盛暑中,亦有少赐轻绢数丈。秋九月,所供洗濯胡妇死,帝日夕饮食皆求之于监人,于是月给薪米,不复入其门。又再遣至胡妇,人未入帝室,监者留之,与监者相通;又相谮,凡损廿余人。于是官司命徙帝居于城东王田观,薪火之类,并令观中请受之。
仍令监卒四人,半壮半老,主其出入饮食,大概如安养寺之监守也。虽有衣服,亦少赐矣。
【天眷十四年】时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臣妾,及杀害诸王。岐王亮者,阿骨打之从兄孙,与金主即兄弟也;其妻在燕京,亦为郎主所侵。一应诸王妻,并皆如此。由是上下生怨。
【天眷十五年】郎主又杀淄王,诛王十一人,军国政事,皆由后之弟顺国将军驾攎盛服及内侍缺立深祖,并典国如三人而已。
【天眷十六年】因郎主失政,帝所居观中,官给时至时不至。由是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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