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推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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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五千元作为林义龙的介绍费。

    “感谢你这些日子以来的付出。”林义龙和这位同学握了握手,“以后要是有什么事还要麻烦你。”

    “生意归生意,交情归交情。”那位同学笑了笑,转身离开。

    “我还以为你不会要这笔钱呢。”邦妮在林义龙同学离开之后吐槽道,“好像你也不缺这笔钱吧。”

    “这和缺不缺关系不大,只不过我们的交情实在是太淡了。”林义龙微笑着,“其实和自己在网络上找其他资源的法律服务的情况,其实是差不多的。”

    “我说实话,我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作为合伙人的你到底擅长什么领域?”邦妮问道。

    “最擅长的领域,其实是金融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支票、提单以及保单’以及第三方合同。”林义龙答道,“不过现在看起来,好像这个领域即将消亡,所以也就说不出特别擅长的领域内容了。”

    “真遗憾。”邦妮评价道。

    “一点不遗憾,反正就这样了。”林义龙笑了笑,“至于剩下的,或者在律所内部找,或者利用其他信息,肯定都能在行业内找到。”

    “不过,说起来这种行业推介费,应该算律所收入吧?”邦妮看上了林义龙从同学手里的这笔收入,“尤其是你作为律所的普通合伙人来说。”

    “怎么算?”林义龙不明白地问道。

    “你是我们律所的合伙人,对律所负有忠实义务吧?”邦妮这样说服林义龙,“这种业务,假如合伙人接不了,是不是应该优先介绍给我们同律所的律师?”

    “确实,但是我们律所不是没有专门负责刑事领域方面的律师么?”林义龙用这样的论据反驳,“问了也白问,所以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委托出去也没有办法。”

    “正如你所说,我们确实没有,但因为你没问过我或者其他合伙人......”邦妮顿了顿,“所以,我和我代表的有限合伙人认为,你作为合伙人没有履行这种诚实义务。按照我国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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