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女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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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局部的利益分开的惟一手段,能让僧侣成为下级服从上级的驯服工具,乖乖听命于教皇。

    放弃绝色制度,对于教会来说,不啻是放弃统治的可能性。随着修道院日益成为教会重要的统治工具,特别是随着独身制在积累大量财富方面的好处日益明显,最初是为了本团体的利益而自愿作出的、自由遵守的决定,如今变成了所有僧团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在11世纪,格列高列七世颁布了禁婚敕令,宣布神父一概不得结婚,一度悉听自便的节欲逐渐变成了必须执行的法律,绝色的誓愿被宣布是最高的德行。

    然而,血气的力量要比人为的规定更强大。只有部分僧侣能驾御血气,控制血气。所以,最严格的救令和惩罚都没有什么成效,最丑恶的反自然恶习开始蔓延,而比是明目张胆,而针对这恶习发布的敕令也同样的直言不讳。

    巴黎举行的教会会议决定要注意别让“修士和神父搞啪啪”,“主教们应仔细检查卧房,封死一切可疑的门及其他危险的地点”,别让“修女们睡在一张床上”等等,因为引起这类恶习的原因并没有消除,所以这些措施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奏效。正因为这样,教会方面节节让步。到最后,绝色已经不是彻底弃绝色欲,而只是像上面所说的,排斥那种会使教皇的财源减少、势力范围缩小的性关系形式。

    不准僧侣结婚,同时却允许他们有情妇。这一让步之所以明智,在于教会的剥削策略能从这让步中取得极大的好处。教皇获得了油水巨大而源源不断的新财源,因为大多数这一类的赦罪符都卖给了僧侣。

    历史的条件决定了道德的放荡,道德的放荡失去了任何的节制和约束,它的表现多种多样,常常是群体的通淫,成千上万的修道院成为“无耻和种种恶习的大本营”,在修道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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