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音协会议(四)
第二百五十章 音协会议(四) (第2/3页)
鼓吹自由化的人,是否和境外资金有瓜葛了。”
“应该不多吧?”
万鹏又喝了口酒:“查清楚之前,谁也说不清。反正,有一个就弄死一个最好。”
“最好……”刘甘美看着他,一边微笑,一边摇头,“是啊,最好。”
“下这种重手肯定需要魄力。我也只是说说。”
“说说。”刘甘美依旧在笑,“说起公·安部,好像,最近有公·安部要换部长的风声?毕文谦提的事情,也许是一个机会?他真的准备好了吗?”
毕文谦是否准备好了,只有他自己知道。或许,他自己也并不确定,只能一步步去做,正如此刻,他在会议室里口舌翻飞。
“……毫无疑问,去年举办的青歌赛是一次成功的全国性比赛。但正如我在决赛上说的,流行音乐,歌词、旋律和演唱,彼此是平等的,也应该是平等的。但无论是青歌赛形成的影响还是大多数普通人一直以来的印象,站在前台的歌手的声誉总是比词曲作者要隆重得多,绝大多数人对于一首歌,第一印象中关联的,往往都是唱歌的人,而不是写歌的人。”
“这是很有必要扭转的一个现象。”
毕文谦稍微低头,看了一眼王京云的脑袋。
“所以,我们这次酝酿的比赛,名字叫做《中国流行音乐联赛》。”
简单的名字,在这个年代却也许有些古怪。毕文谦停顿了几秒,给在座的人一点儿短暂的时间。
“没错,联赛,而不是杯赛。一般来说,联赛这个概念,是在体育项目里存在的。在音乐这个领域里,大规模的联赛,好像还没有。为什么要以联赛的形式?原因有几个。第一,联赛的周期比杯赛要长,能够更多更持续的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第二,杯赛的主体难免还是要归结到人,就像青歌赛,虽然是以每个省为单位选送参赛选手,但最终大家着眼的还是在歌手身上。而如果是联赛的形式,则可以通过积分规则把主体回归到作品,进而潜移默化地改变大众的观念。毕竟,总会有很多人喜欢冠军,记得冠军。第三,杯赛往往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很多作品,而联赛却会把作品在比较长的周期里较为平均的分散,而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和习惯,很显然联赛的形式更适合商业的推广和销售。第四,艺术作品的高低评判往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临时的现场打分总不如有时间思考缓冲之后来得理性,联赛的形式也在制度上可以更为合理。”
“现在,我具体说一下这个联赛初步设计的模式。”
“这个联赛,将是音协主办,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地次级电视台和中国唱片公司共同协办的比赛,他们不仅承办比赛,同时也为比赛提供宣传平台,以及商业推广渠道,所以,他们也将一同获得比赛的盈利。”
“联赛的参赛主体,原则上是全国的歌唱团体单位,例如,东方歌舞团、总政文工团、以及我们文华公司这种有签约歌手的唱片公司。理论上来说,全国有数量比较众多的可以参赛的队伍,将来也许能够开展不同级别的联赛,并且依次进行赛季的升降级,但这一次作为第一届,咱们摸着石头过河,暂且以邀请的形式由国内资源力量比较雄厚的单位参赛即可,数量大约在10支队伍左右为宜,以办好比赛,做好口碑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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