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案例

    第177章 案例 (第2/3页)

普森杀妻案。

    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的深夜,米国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之中,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

    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人类尸体。

    女性死者后来被证实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则是餐馆的服务员郎高曼。

    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死亡时间是在米国时间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妮克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妮克。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福特野马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

    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

    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警察考虑到他的名声,对辛普森并没有做深入的盘问就释放了他。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而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

    辛普森准备自首,但未能如约到场,所以警方决定立即逮捕辛普森。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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