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注资

    第75章 注资 (第3/3页)

划和主营核心我没什么意见。”

    林建把联合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定义为在深圳特区注册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为起步中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不过在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上,我有不同的看法”梁海平严肃的说道。

    “首先,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机构,具有改组、解散董事会的权利。林行长在文件中虽然有了这样的描述,但股东大会如何提名董事林行长却没有标明,其次一届董事八年的任职时间过久,应以三至五年为宜。还有……。”

    梁海平把林建含糊的地方都一一点了出来,接下来两个人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利划分问题产生了尖锐的对立。

    权利这东西就那么大一块,你多些,我就少些,而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所谓的领导和很大一部分国民都追求向往一言九鼎,从来都容不下反对者的存在。看看我们那个搞了六十多年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变迁,就知道反对者在这个国家的命运了。

    像股份制公司这种带有三权分立色彩的相互制约,靠妥协机制运行的企业,国人把它念歪了也在情理之中。

    梁海平根本不和林建在企业制度、日常管理、金融政策等枝节方面做辩论,只是揪住权利、义务这四个字不放,既然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你要权利我可以给你,哪怕是绝对的管理权,你的义务呢?没完成承诺的业绩该怎么办?企业亏损了该怎么办?负责人以权谋私又该怎么办?

    梁海平的问题尖锐无比,直指核心。哪怕是以锐意改革而著称的林建,也有些招架不住,有些狼狈的林建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反过来和梁海平强调股东大会的义务,毕竟世上没有包赚的买卖。

    林建和梁海平一谈就是三四天,每日白天两个人先代表各自的立场谈的唇枪舌剑,火花四起,晚上吃饭过后双方在互换立场继续沟通,就这样一个两方面都能接受的权利构架慢慢出炉。

    十一月十五日,谈了七、八天的林建和梁海平终于达成了协议,梁远和两个小丫头一共注资1200万元,认购深圳联合信用银行60万股股票,林建代表深圳市政府将一幢原属于深圳市政府宾馆的六层建筑,作价四百万注入银行作为联合银行的新总部,借此保证了政府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在梁远和两个小丫头成年之前,只是联合信用银行的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上只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大股东的权力三个人都委托给了梁海平,在此期间梁海平不在联合信用银行担任任何职务。

    等到联合信用银行正式上市之后,林建将出任联合信用银行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银行的日常营运,届时目前两名副行长也将进入联合银行的董事会出任董事。股东大会有改组和解散董事会的权利,不过暂时只能在每年年底例行的股东大会上提出,董事由股东大会提名之后,超过70%的股东赞同即可生效。

    梁远看完手中的文件叹了口气,这个不伦不类的东西算是自己尽最大努力争取来的成果了,虽然那个让人诟病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还是三职集于一身,不过饭总是要一口一口吃的,好歹现在的股东大会不算虚设,有了干掉不合格管理层的权利。

    经自己这么一插手,深圳开拓银行完全走上了和历史不同的道路,最起码银行总部已经提前搬出了那幢破旧的办公楼。将来应该不会在16家全国性的银行中垫底了。

    把协议递给梁海平,梁远伸了个大大的懒腰说道:“小叔,出来了大半个月,这笔买卖总算完成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