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章 最后要求
第三百三十一章 最后要求 (第3/3页)
秦阳争夺战仍然在继续。
秦阳首先是把自己的三个条件交给了三个球队。
第一,合同年限1+1,第二年是双向选择,无论是球队还是球员,都可以在第一年合同之后,选择结束合同。
一年合同,或者是1+1合同在联盟之中并不常见。
虽然出现已经有五六年了,但是签约的并不多。
如果是菜鸟或者潜力新秀,干脆签上三年两年,反正底薪也没有多少,如果是巨星或者实力球员,一方面球队想留住球员,要在随后的交易里面占据优势,另一方面,球员也为了安全,想要长约。
万一受伤之类的,合同是不变的。
因此,一般都是长约,只有不一定能适应联盟的菜鸟,才会签订一年的合同。
比如当初的第一次加盟骑士队的秦阳。
秦阳这第一个要求,就让三只球队隐隐感觉蛋疼。
猛龙队和国王队首先同意了,1+1也没关系只要能签下合同,就没问题。毕竟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秦阳发挥的不好,到时候解除合同的时候也不用有其他问题。
不过如果秦阳正常发挥,明年对球队就又是一个问题。
76人稍稍犹豫,也同意了。
这个时候没得选择。
秦阳很快提出第二个条件,有几个NBA的朋友想要加盟,并给秦阳给出了名单。拿到秦阳给出的名单之后,三只球队的经理和教练直接懵逼了。
76人的主教练是道格科林斯,看到这个名单脸色有些古怪:
“布鲁斯是一个很好的球员,但是他不一定是一个很好的球队经理。虽然球队老大都默认有这样的权利,但是……”
柯林斯意思很明显,秦阳这个要求,有些过分了。
一般球队老大都有对球队建队进行建议的权利,大部分球队在进行重要交易的时候都会听一听球队老大的意见,如果球队老大不同意,交易一般都不会通过。
这种情况在之前的骑士队非常明显。
詹姆斯是骑士队的皇帝,无论是球场战术,球队交易还是其他,都必须经过詹姆斯的首肯。
但是秦阳,没这个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