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轻取

    第69章 轻取 (第2/3页)

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不具有期待可能性;E、胁从犯,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F、胁从犯,但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是一道正常的司法考试题目,到这儿就算完了。

    但是南筱袅出的卷子上,却是还有一段附录,上面明明白白写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胁从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等一大堆法律概念的名词解释。

    换句话说,这道题目不考任何背书能力,条件全部告诉你了,关键看一个字一个字抠字眼分析的能力。

    “这个一看就是胁从犯吧?那个男的虽然杀人了,但明显是被逼无奈,又不是他自己想。”一个参加面试的男生如是轻声碎碎念了出来,也不知道是真这么想还是误导别人。

    另一个听在耳中的女生却是一撇嘴,下意识就发现这是别人想误导她:“哼,这道题目明显是紧急避险啊!首先虽然男的自己的生命也受到了迫在眉睫的危险,但他的解决手段并不是反击侵害者的,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所以这个干扰项一下子就排除了。而为了更大的个人乃至公众利益,牺牲掉一个无辜的、较小的利益,这明显是紧急避险嘛!”

    可是,南筱袅已经一再强调,这道题目很阴险。

    所以哪怕觉得结果很明显,一时之间倒是没人敢贸然回答。而是开始瞎几吧脑补。

    “劫机犯会不会是精神病?男的自己无行为能力?女的还有什么……不对,这些题干里都没提到,肯定不该多想……”

    五分钟后,南筱袅宣布停笔。

    “都说说自己的答案吧,一个个来。”

    南筱袅似乎知道冯见雄水平高——毕竟也看过校辩论赛了——所以把他和虞美琴排在了最后。

    剩下三个面试者一一回答,有一个最后挣扎再三,还是选了“胁从犯但免除刑事责任”,另一个女生则是选了“紧急避险”。

    当然,他们在解释的时候,已经极尽各种巧言令色之能事——他们也怀疑,这道题目的难点不在于选项,而是解释。

    第三个面试者是个大二男生,看上去功底略扎实一些。他选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然而显然是蒙的,没有说明白理由。

    南筱袅始终没有评论,她要等五个人都说完,免得后面的人鹦鹉学舌——虽然所有人的解释大纲都已经要求笔录下来了。

    “第四个,冯见雄同学,你说。”南筱袅略带期待地看着他,似乎期望他能创造奇迹。

    这道题目,9月份的时候龚院长给院里一些有头脸的学霸考过,对者百无其一。

    冯见雄站起身,清了清嗓子:“我认为,这道题目中被胁迫的男子的行为,从刑法学上来说,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不能指望他做出其他合法的行为模式。”

    “为什么?”南筱袅继续例行公事地问,为什么才是关键。

    冯见雄吸了一口气,侃侃而谈:“胁从犯和正当防卫什么的,就不用辨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