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得罪了方丈还想走

    第134章 得罪了方丈还想走 (第1/3页)

    很多不学法的人,甚至学了法但涉世不深的人。

    因为在网上看了N多司法鉴定不公、那些貌似明明应该被严惩的坏人,因为一个“精神病鉴定”就逃脱法网,往往就会以为精神病是个好东西,在国内简直就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这里面固然有很深的误解——因为很多时候,一个人得了重度的精神病,到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那么他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受到的看管待遇,其实并不会比正常人坐牢好多少。

    现代犯人坐牢,好歹不用戴刑具枷锁吧?最多也就是限制自由,在牢里无偿打打工。

    而精神病人到了院子里,无非也就是不用像犯人那样强制劳动(但家人要给高额的医疗费,没家人的如果本人犯病前有财产,也从财产里出,所以其实也没赚到),其余方面的待遇还不一定有徒刑犯好呢。

    一旦病人有些异动,危害性明显加深,那么预防地给几针,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外人都找不出毛病来。相比之下牢里的犯人如果进去之前势力比较大、认识的律师之类的人多,好歹进去之后被殴打伤害还能找到机会申诉。

    所以,除了跟死刑犯相比,被判定为精神病是绝对赚了。跟其他监禁型犯人相比,重度精神病患者其实没赚到多少便宜。

    当然,至于那些明明没有精神病,却能靠手眼通*而变得精神病的人,是否会同样遭到这般待遇……就不好说了。

    上面只讨论真精神病人。

    陈杰是法学博士毕业,很懂法,理论上。

    可惜的是,他的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那么多年的学习,只让他学会了如何博眼球喷人。却没学会司法实践该有的常识,没有学会用法学思维的严密,去审视遇到的事情。

    他对于法医学,对于周边知识,一无所知。对于上述这些精神病人在医院里可能遇到的待遇问题,也一无所知。

    谁让他曾经从事的工作,并不像那些真正刀头舔血的大律师那样,需要严密审慎、务实到每一个细节呢。

    得罪了冯见雄之后,他还以为对方的报复手段,仅限于录个音、然后为将来“紧急避险”提供些证据依据呢(至少冯见雄口头是这么跟他说的),所以也就没有再额外费心提防。

    ……

    冯见雄一离开陈杰的病房,就通过保镖护士的通报,见到了负责陈杰的主治医师,一个姓柴的中年医生。

    精神病院里的主治医师们,责任可是很重大的。

    普通医院的医生,职责只在于把病人治好。

    而精神病院的主治医师,还要承担“防止病人犯事”的连带责任——

    明明这个病人没痊愈,放出去后有侵害社会的危险性,你却把他放出去了。或者明明发现某个病人有暴力倾向增强的趋势,却不采取措施。最后真出了事儿,是要追溯回来的,如果确认医生有主观过错,轻则吊销行医的相关执照,重则送交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精神病院的医生们,是最乐于“下重手”的。而且即使他们下了重手,外面的人根本一无所知,家人就算有些蛛丝马迹,想抗辩院方“过度治疗”,也很难成功。

    何况,今天冯见雄为他们提供了“病人有暴力偏执加强趋势”的铁证呢!就算有人将来想闹事,主治医师把这些证据拿去一展示,绝对没有人会说这是医疗事故、或者有主观误诊。

    “这个陈杰,看来偏执很强呐。别的不说,以后每天镇定剂首先就要加量!”

    柴医生听完冯见雄提供的录音,立刻做出了如下判断。都不需要冯见雄给什么额外的暗示和好处。

    “柴医生,您真是医术精湛!一眼就看出来了。”冯见雄不着行迹地恭维了一句。

    然后,他又不着行迹地介绍了一下这个陈杰的家世来历——主要是暗示对方,这个陈杰做过大喷子,是个搂到点小钱的媒体人。虽然还不到40岁,但攒下的钱绝对够他本人下半辈子看病了。(精神病主要是看护费,其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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